8天内3次离婚2次结婚 宁波夫妻创闪婚闪离纪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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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天内3次离婚2次结婚 宁波夫妻创闪婚闪离纪录
2010年04月13日 14:33 来源:浙江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8天内3次离婚2次结婚,江东一对夫妻创下了宁波闪婚闪离的最高纪录。然而这场“极速婚姻”被女方的债权人指责为“恶意转移百万财产”,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昨天(12日),男方支付了女方债权人一笔款项,债权人撤诉。

  江东区一对夫妻的婚史让人眼花缭乱,从去年7月离婚的第一天起,两人在8天时间内分分合合,一共办了5次婚姻登记手续。

  为什么频频离婚结婚?男方说,他和妻子1999年认识,婚后感情还好。后来妻子工作越来越忙,工作性质要求她晚上常常出去。因为这份工作,两人平时碰不到面,也难得坐下来一起吃饭,感情越来越淡,慢慢就破裂了。

  两人办理离婚手续时,财产分割在离婚协议里没有约定明确,几次到房管处办理过户手续,都被工作人员退了回去。但当时离婚协议已经签好了,手续也办了,不能随意更改,他们不得不反复地复婚,然后离婚。

  这对夫妻的“闪婚”让一名“局外人”很不满。“局外人”陈先生是女方一笔百万债务的债权人,他怀疑这场“极速婚姻”,最终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于是,陈先生将这对夫妻告上法庭,要求镇海法院判令他们的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里关于房产的分割协议无效。

  庭审后,男方和陈先生多次进行协商,男方坦诚自己父母还需赡养,儿子还需要照顾。昨日,双方达成和解,男方支付陈先生一笔款项,陈先生向法院撤回起诉。

  主审法官说,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认定女方明知其身负债务,而将其所有的房产无偿转让给男方,现女方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女方无偿转让涉诉房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陈先生的债权,原告陈先生就有权依法请求撤销该夫妻之间转让房产的行为。 (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晓禾 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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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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