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广告条例 “垃圾短信”能否禁绝引关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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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出台广告条例 “垃圾短信”能否禁绝引关注
2010年04月15日 14:24 来源: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韩君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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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在前面

  《江苏省广告条例》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各种广告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和移动通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

  铺天盖地的手机 “垃圾短信”让很多市民烦不胜烦。“垃圾短信”从何而来?仅凭上述规定能否禁绝“垃圾短信”?记者进行了调查。

  A

  广告短信不分昼夜,

  简直就是一种“骚扰”

  手机用户烦不胜烦

  广告短信不分昼夜,

  简直就是一种“骚扰”

  昨天早上6点,市民李先生被手机短信声吵醒。他迷迷糊糊睁开眼一看——“某某国际著名早教机构,现正举办优惠活动……”自从到我市一家早教机构咨询并留下手机号码后,此类的广告短信就隔三差五地不期而至,有时甚至是深夜或者清晨,李先生对此深感无奈。

  这样的现象,几乎每个手机用户都曾不止一次地遇到:在河西买了一套新房后,市民王小姐先后收到了不下30个装修公司的广告短信;作为我市多家购物中心的VIP顾客,朱小姐的手机上,每逢重大节日,就会收到“铺天盖地”的促销活动信息。除此之外,饭店、休闲会所、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卖车甚至是出售假发票、进行诈骗……各种各样的广告短信,在生活中几乎无孔不入。

  “除了极少数广告短信我会保存下来,以备不时之需,绝大部分我扫一眼就删了。”市民马先生说,那些发送得太多、太滥,并且不分时间“狂轰滥炸”的广告短信,已经对自己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简直就是一种“骚扰”。

  B

  一台群发器一分钟能发上千条短信

  业内人士揭秘——

  一台群发器一分钟能发上千条短信

  花样繁多的广告短信,究竟是怎样发到用户手机上的?

  据资深业内人士陈先生介绍,广告短信群发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早期,SP运营商通过在通信管理部门备案的端口发送,主要用于本公司业务内容下发等。这种发送方式,容易被监控,因此在2005年后基本不再被采用;

  二是中期,一些大型企业开始通过移动运营商的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手机短信群发。这种方法成本比第一种低,而且没有什么风险。后来有些企业干脆打起了“擦边球”,用这个平台向潜在客户群发信息;

  三是近两年来,一些SP运营商、甚至个人通过手机SIM卡,进行短信群发。例如,买一台8口的群发器,插上8张 SIM卡后,就相当于8台手机同时发送信息。一台群发器一分钟可以发送上千条手机短信,一天下来可以发送10万条左右。如果是16口群发器,发送的短信量则相应翻倍,以此类推……

  “目前,一些大商场、房地产公司、高端会所、连锁酒店等,仍然会通过通信运营商的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向自己的 VIP会员群发促销信息。但采取这种方式成本较高,每发出一条短信,广告主要向通信运营商付3—5分钱。其他很多不太正规的广告短信,比如某些饭店、浴场以及一些打‘擦边球’的广告主,为了降低成本和规避监控,往往选择找SP运营商群发短信,每条短信的价格大概在2—2.5分钱左右。一些含有非法内容的短信,比如卖假发票、卖走私车等等,不法分子花几百元买台群发器,再买些不需要身份证的SIM卡就能发出去,成本可能更加低廉。”陈先生说,上规模的群发商手里通常有成千上万张SIM卡,成百上千台群发器,如果全部连接到一起,每天发送出去的广告短信可以千万条计。因为广告主按照广告短信发送条数付费,所以很多群发商干脆按照手机号段,一古脑地把广告“批量”群发,甚至不管有些号码很可能是无人使用的空号。

  正因为如此,手机用户不管白天晚上都会收到广告短信,甚至一天收到二三十条。

  C

  非经手机用户同意,不得发广告短信

  广告条例下月施行——

  非经手机用户同意,不得发广告短信

  今年1月21日,《江苏省广告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各种广告行为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和移动通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条例还规定,移动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协助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广告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停止违法广告的传播。

  仅凭上述规定就能禁绝“垃圾短信”吗?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用于群发短信的群发器和手机SIM卡可以随处买到,有些地市的移动运营商为了完成数据业务方面的指标,还提供了不同优惠幅度的SIM卡短信“套餐”,例如几元包月可发送短信几百条等。这样一来,群发广告短信的成本更低,也就变相鼓励了群发行为。他认为,规范各家移动运营商的SIM卡发放,是控制广告短信群发的一个直接办法。

  市民王小姐说,她因为不堪广告短信“骚扰”,曾经向一家移动运营商反映,但对方客服人员表示,只能对王小姐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进行屏蔽,并不能杜绝其他号码发送“垃圾短信”。因此她认为,重要的不是仅仅将未经用户许可就发送广告短信的行为认定为违规,还必须配套出台切实可行的惩罚条款,这样才能给移动运营商以及SP运营商套上“紧箍咒”。

  “不可否认,商业广告短信在日常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垃圾短信’则是精确营销被滥用的结果。”资深业内人士袁先生认为,广告短信受众面广、到达率高、价格低廉、并且能够精准发布,这一切都决定了广告短信有着巨大的市场。既然如此,那就只能从源头上对SP运营商进行规范管理,其次相关部门要对移动运营商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广告内容、条数、发布时间等作出明确的限定,对违规者严厉处罚。这样一来,广告短信对手机用户的负面影响就小多了。

  D

  根治“垃圾短信”,必须切断利益链

  法律界人士表示——

  根治“垃圾短信”,必须切断利益链

  据悉,《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除了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广告类电子邮件或通讯信息,还特别指出,违反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法律界有关人士表示,“垃圾短信”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要是没有法律依据条款,治理“垃圾短信”就会缺乏合法性。《江苏省广告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什么广告短信能发,什么广告短信不能发,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不制定具体的处罚细则,规定就很难执行到位。

  “要根除‘垃圾短信’,切断其利益链是关键。治理 ‘垃圾短信’,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法,发现发布‘垃圾短信’骚扰手机用户的违法行为,就进行严厉打击。为了便于有关部门追查‘垃圾短信’的发送者,还须实行一整套的实名制,包括手机实名制、委托群发短信实名制等。目前,治理‘垃圾短信’所需要的科学技术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法律应明确规定移动运营商必须拦截 ‘垃圾短信’。对不拦截‘垃圾短信’的移动运营商,必须进行处罚。运营商还应当将‘垃圾短信’的信息定期汇总并反馈给工商、公安部门,只有这样,才能让 ‘垃圾短信’失去藏身之地。”这位法律界人士说。

  值得欣慰的是,随着国家和省市各部门对广告短信管理的逐渐重视,一些通信运营商已经加大了对广告短信的监管力度。一旦SP运营商因为发送广告短信太过频繁而遭到手机用户投诉,通信运营商可能会降低SP运营商的合作等级,如规定不得申请新业务等,最严重的可能会直接终止合作。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因此被“停牌”的SP运营商都有十几家。

  另外,记者了解到,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制定《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短信法规。相信随着这部法规的出台,“垃圾短信”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遏制。本报深度报道组记者 赵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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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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