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县枫木镇近百位农民陆续接到了信用社贷款催还通知单,而他们对这批贷款却毫不知情。这些“被贷款”的农民,有的已经不在人世。
据调查,最先收到催款通知的是枫木镇农场场长徐日勇。早在2008年7月,徐日勇就收到了枫木农村信用社一份贷款催收通知单,要求他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徐日勇对这笔贷款毫不知情,所以他没有理会。
2009年7月,徐日勇接到屯昌县枫木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屯昌县人民法院起诉书,要求被告徐日勇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偿付利息。
而在枫木镇,收到催款通知的不仅仅徐日勇一人,农民许用钦没有贷款,同样收到催缴贷款的通知。
据记者调查,在枫木镇,总计有近百位农民反映被冒名贷款,数额分别为五千到三万元不等,贷款总金额有一百多万元。贷款时间集中在1994年到1995年之间。
徐日勇告诉记者:“我接到起诉书并查看了与贷款相关的《申请表》及《契约书》后,对历年贷款进行核对,发现自己根本就没有这笔贷款。我还发现,申请书上没有我的签名。没有信用社理事会审批;没有信用社主任做出贷款意见;没有联社贷款审批小组审查意见;印章也为伪造。”
是谁冒用农民名义贷款,贷款流向哪里,群众向记者反映,这些贷款都与时任枫木镇信用社主任的黄贻民有关。
记者找到了当黄贻民。黄告诉记者:“枫木农场当时办理贷款手续时,为贷款置换,不是现金交易,就没有通过联社领导做意见。至于是谁私刻公章,我就不清楚了。”而农民被冒名贷款一事,黄则闭口不谈。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徐日勇等“被贷款”的农民日前已将此事反映到屯昌县信用联社、屯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及屯昌县检察院等部门。有关部门针对此事将进一步调查与处理,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于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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