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女大学生闪婚闪离 感情未破裂法院不准离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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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女大学生闪婚闪离 感情未破裂法院不准离婚
2010年04月22日 10:25 来源:中安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省城一所大学就读的小芳认识了在一家企业上班的男孩,两人相识同居后小芳怀孕了,在家人催促下,还在读大学的小芳结婚了。由于忙于奔波在家庭和学校间,夫妻双方聚少离多缺乏了解,甚至因为争吵,怀孕的小芳流产了。对婚姻非常失望的小芳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提出离婚,结果法院认为两人感情还有和好的可能,不准两人离婚。

  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及教育部解除大学生结婚禁令,大学生夫妻开始出现在公众视野。小芳是合肥市一所大学的大三学生,2009年,经过朋友介绍,小芳认识了在一家企业上班的职工小勇。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两个月后小芳怀孕了,在家人的催促下两人当年匆忙领了结婚证。可是在最初的激情退去之后,现实生活逐渐压得两个人喘不过气来,加之小芳又是在校大学生,经常要回学校宿舍居住,两人聚少离多,小勇也不再像结婚前那般关爱小芳,两个人的感情逐渐淡化。更令小芳伤心的是,在结婚后不久小勇竟然不顾自己怀有身孕与其发生争执,导致小芳流产。对婚姻十分失望的小芳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庭审过程中,小勇表示他与小芳虽然是经过朋友介绍相识的,但两人是自由恋爱,双方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才结婚的。尽管婚后两人很少生活在一起,但自己对小芳是有感情的,他认为小芳这次起诉离婚是出于一时冲动,希望小芳能给彼此一次和好的机会,毕竟双方还年轻,夫妻之间还有很多地方需要磨合。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小芳与小勇虽经别人介绍认识,但双方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后双方虽因原告流产而产生矛盾,并分居生活至今,但双方均系成年人,对待婚姻问题应当慎重,不能草率;只要双方能多加强沟通和交流,彼此珍惜夫妻感情,相互谅解,夫妻感情还是有可能和好的,故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文中人名系化名)(蜀法 崔艳 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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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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