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的王某在替父亲送盒饭的过程中,路过潘某家门口,被潘某饲养的藏獒严重咬伤。王某的父亲代孩子将潘某诉至法院,索赔近10万元。昨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藏獒主人赔偿损失费13145元。
据王某的父亲介绍,2010年2月18日,孩子在替他送盒饭时路过潘某家门口,潘某饲养的藏獒将孩子大腿、手指、前臂咬伤并造成孩子衣物破损。孩子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很大伤害,因此他代孩子将潘某诉至法院,要求潘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衣物损失费、家教费共计17438.3元,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0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藏獒主人潘某辩称,他出差后就把藏獒托给朋友,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潘某表示愿意依法院判决赔偿。法院一审判决潘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145元。(通讯员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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