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贸易金融部北京市场部市场副总监杨某,为私营企业提供融资帮助,收取对方贿赂款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杨某现年44岁,案发前是民生银行贸易金融部北京市场部市场副总监。检方指控称,2008年2月,他在担任西客站支行副行长时,曾接受北京中润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请托,在朝阳区富力城双子B座,接受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给的好处费5万元。
据了解,授信额度是指银行客户经理可以对某个企业提供的各种融资的总额,在这一额度内,客户经理可以自主决定给不给某个企业提供贷款、承兑、贴现、开立信用证等,而不需要向领导汇报。北京中润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中等规模的私营企业,给杨某好处费是希望他在申请授信额度时给予关照。
去年8月,杨某被抓获归案,他退缴了受贿款5万元。鉴于杨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赃款,朝阳法院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并宣告缓刑。(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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