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镣铐逃犯”陈洪周的脱逃,防城港市看守所的三名看守人员,5月25日被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陈洪周逃跑时,这三名看守人员竟然在看电影或者睡觉。
2009年12月27日晚,涉嫌持枪抢劫而被羁押在防城港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陈洪周吞食金属丝,被送医院救治;今年1月2日晚,他又第二次自残,这次吞食的是金属回形针,被送往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1月5日下午2时许,防城港市看守所职工林某及民警陈某、周某奉命到医院接班,共同看守陈洪周。交班时,上一班看守人员提醒三人,陈洪周心神不定、性情急躁,情况不太正常,要注意看守。
陈洪周被用手铐铐在铁床上。周某警告他不要有逃跑的念头,随后,三人一边看守一边打开电脑看电影。晚9时后,林某便上床睡觉,周某和陈某继续观看电影。晚11时20分,周某让陈某上床睡觉,自己一人看守。
1月6日凌晨3时56分左右,周某叫醒林某起床接班,自己上床睡觉,由林某独自看守陈洪周。
陈洪周提出要上卫生间,林某打开他的手铐,押着他上了一趟卫生间,然后重新把他铐在床头。后来,林某在病房外踱步觉得很累,便回病房床上,靠着床垫闭目养神。其间,他曾听到同事陈某起床上卫生间的声音,但很快就睡着了。
1月6日凌晨5时26分左右,三名看守人员才发现陈洪周已不知去向,床头上只留下一副手铐。
原来,陈洪周趁三人睡熟之机,发现手铐比较宽松,就将手抽出,然后拽着脚镣逃离。此后,他盗得扳手打开脚镣,并在妻子伍艳文的帮助下逃离钦州。
陈洪周逃脱后,警方出动大量警力全力追捕,发出了8万多份《悬赏缉捕通告》,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直到1月15日,陈洪周才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水营村被抓获。
检方指控,陈洪周是依法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在押人员,而且,他短短一周内两次故意吞食异物,有明显的脱逃迹象。三名看守人员应严格遵守采取24小时坚守岗位、双人值班、随时巡视、严格检查等有关规定严加看守,但是,他们却是看电影或睡觉,致使陈洪周脱逃。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见习记者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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