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蹦床4岁男孩小腿骨折 经营者“失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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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蹦床4岁男孩小腿骨折 经营者“失踪”
2010年06月03日 14:4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蹦蹦床是孩子们爱玩的项目,但4岁的清清却因玩蹦蹦床小腿骨折。6月2日,躺在床上的小清清脸色蜡黄,他的腿上打着石膏,眼巴巴地望着窗外……“一个多月过去了,孩子还不能走路,以后会不会留下后遗症啊?”望着可怜的儿子,汪女士的心都要碎了。

  玩蹦床,4岁孩子腿骨折

  汪女士家住于洪区北李官附近。她和丈夫靠给人打工维持生活。4岁的清清是独生子,长得虎头虎脑,聪明伶俐。5月1日下午,清清和爸爸妈妈一起来到北李官附近的和谐广场散步,看到广场上的蹦蹦床,清清忍不住要上去开心一下。

  “五块钱,不限时!”管理蹦蹦床的男子大声吆喝着。“这床没危险吧?”看着被十几个孩子蹦得地动山摇的蹦蹦床,汪女士心里有些打怵。“这有什么危险!”男子一把就将清清抱上了蹦蹦床,清清立刻兴奋地蹦了起来……

  “哎呀!”突然,清清大叫了一声,随后就趴在蹦蹦床上撕心裂肺地哭起来,夫妻俩慌慌张张地抱着孩子奔向医院。

  四处寻,经营者避而不见

  医生为清清拍了X光片,发现左胫骨中下段骨折。再三权衡下,汪女士选择了保守治疗:用石膏把清清的腿固定住,隔段时间换一次药,等待受伤的腿自然恢复。

  清清受伤后,汪女士找过广场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告诉她,蹦蹦床是私人老板设置的,不归广场管。而汪女士再去和谐广场寻找蹦蹦床摊主,却被知情人告之,该摊主可能担心清清的事连累自己,因此改换到其他地方继续营业,好像在张士一带。

  “我也不求多少赔偿,只要交了孩子的治疗费就行。”汪女士告诉记者,医生建议为孩子实施断骨再接手术,否则孩子的腿很可能落下残疾。然而,汪女士几经周折,也没能找到蹦蹦床的经营者。她特别想为儿子讨一个说法。

  专家称,节假日患儿骤增

  “孩子出现骨折,有一大半都是在户外诸如蹦蹦床等游乐场造成的。”沈阳市骨科医院儿科主任孙雅静告诉记者,眼下经常接到由于玩蹦床和滑板造成骨折的小患者,大部分都集中在上下肢骨折,膝盖软组织挫伤的患儿也不少,年龄大多在4至12岁之间。

  在小儿骨科,和小清清“同病相怜”的孩子不占少数,轻则骨断筋折,重则摔得头破血流,甚至造成颅内出血。一旦出了事故很难追究相关责任,以至于某些家长产生了一种“摔坏了自己管”的心理。

  记者调查:游乐设施存隐患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市区内的许多气垫蹦床、大型滑梯等经营性质的儿童游乐设施,既没有安全监督检查,也没有获得工商部门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只要与场地管理部门签一个《场地租赁合同》就可以营业。由此带来的日常管理、质量、卫生问题,家长们甚至不知道责任单位是谁。

  按照《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游艺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或个人,购置游艺游乐设施,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但是,像蹦蹦床等项目却打了一个“擦边球”,它不属于高空、高速的游艺游乐设施。根据质监部门的规定,他们只对长、宽、高超过2米的大型娱乐设施进行检验和定期检查,至于像蹦蹦床之类的小型儿童娱乐设施则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内。据了解,在《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没有将儿童游乐场所列入公共场所的范畴,因此一旦儿童在游乐场发生事故,维权很困难。本报记者 唐葵阳 实习生 黄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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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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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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