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赖信息技术,人们有了更多与机器互动的机会,享受高科技带来的快捷与便利。然而徐某的一次“人机对话”,却给自己带来了大麻烦。因取款时ATM机发生故障不能取回银行卡,心生不满的徐某借着酒劲将“吃卡”的自助取款机一顿“暴打”,造成取款机损坏发生维修费1.3万余元。近日,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去年11月25日凌晨4时左右,在杭州工作的徐某与朋友在本市某酒吧喝完酒出来,因身边没有现金,就到附近一家银行的自助取款机上取钱。取款后ATM机发生了故障,银行卡不能退出。徐某随即拨打报修电话,但被告知须等到白天上班以后才能办理。由于还要赶回杭州上班,气急败坏的徐某从路边找来一个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借着酒劲对取款机一阵猛砸,随后扬长而去。
警方接银行报案后对徐某实施网上追逃。今年1月12日,徐某在杭州被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徐某到案后交代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且对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法庭酌情作出以上判决。(章伟聪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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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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