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鸳鸯大盗”假住宿真行窃 专偷宾馆电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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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后“鸳鸯大盗”假住宿真行窃 专偷宾馆电脑
2010年06月11日 18: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6月1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沈华清)一对来温务工的“90后”小情侣,因嫌工厂工作累、收入低,“另辟蹊径”想出了一条赚钱的新路子,利用假身份证入住宾馆,通过行李箱将房间内的电脑盗出,在短短2个月内疯狂作案十多起。近日,浙江平阳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某、杨某二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9岁的曹某和20岁的女友杨某两人先以60元/张的价格购得3张假身份证,又购买了几只大行李箱。

  2010年1月24日,曹某和杨某两人来到平阳县鳌江镇,“选中”该镇上的某家庭式宾馆,在使用假身份证登记并支付300元住宿押金后,两人成功入住该宾馆201、202两个房间。

  一进房内,两人就开始行动,曹某先将其中一个房间内的电脑显示器、主机等拆卸下来装入大行李箱,然后趁店家不注意,偷偷拉着行李箱出了宾馆。等藏好了这台电脑,曹某又带着空大行李箱偷偷“潜”回该宾馆,与杨某一起将另一房间内的电脑装进大行李箱后,再次趁机携赃溜出宾馆。直到第二天中午,服务员准备收拾房间时,才发现两房间内的电脑都“不翼而飞”了,两位住客也不见了踪影,这才报警。

  1月26日,正欲离开平阳鳌江的曹某和杨某被当地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短短2个月内,杨某和曹某两人在温州、瑞安、平阳、苍南等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十余起,共盗得16台电脑。其中曹某参与12起,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8329元;杨某参与10起,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692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曹某实施其中2次盗窃行为时不满十八周岁,法院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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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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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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