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司拆除验收组组长孙先迪21次收受冯明贵贿赂21万元,一审以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嫌犯其人
冯明贵曾多次入狱
汉阳区检察院在查办钟青等人案件中,发现冯明贵涉案。去年3月22日,汉阳检方对冯明贵实施刑拘,后移送至武汉市检察院审查。昨日,市检察院对冯明贵提起公诉。
冯明贵绰号“大耀”,男,1964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湖南省新化县人。1980年5月,他因抢劫被送少管2年;1982年9月,因流氓、盗窃被送劳动教养2年;1986年11月,因盗窃被送劳动教养1年6个月;1989年11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刑3年。2002年至今,他任武汉市随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发后,冯明贵家属协助退出赃款,检察机关还依法扣押了冯明贵用赃款购买的思威牌轿车和红旗轿车各一台,评估价值合计34万余元,合计追缴赃款赃物277万余元。
同时,检察机关已查实冯明贵伙同钟青、高春兰、郭元喜等共同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1248万余元,截至到去年11月,已追回赃款55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冯明贵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加强监管保护国有资产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贻荪指出,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勾结“黑钱”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拆迁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令人关注的是,相关拆迁户在自身利益下,也极为配合,以致国有资产流失。
律师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拆迁公司的监管,绝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以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邓思慧 李君 通讯员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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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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