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枪抢劫金条案一审宣判 被告被判死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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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持枪抢劫金条案一审宣判 被告被判死缓
2010年06月22日 10:58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21日)从西安市中院获悉,市中院日前就备受关注的世纪金花持枪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朱云峰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处死缓;被告裴荆喜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9年11月8日,被告人朱云峰携带枪支等从山西河津乘车到西安,当晚19时许进入西安世纪金花钟楼店,在“周大福金店”专柜旁,以买1000克金条为由,将价值29.5万余元的1000克金条拿在手中后,趁售货员不备迅速逃离,售货员发现后大声呼叫并追赶,保安张学良发现上前阻挡,朱云峰用枪向张射击,致张倒地后继续逃跑,当逃至钟楼地下人行道西大街南出口时,被追上来的另外两名保安员抓获。报警后,警察当场从朱云峰身上查获被抢的1000克金条一根。经法医鉴定,张学良的伤情已达重伤。破案后,从被告人朱云峰家中查获五四式手枪子弹26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云峰有预谋地持枪抢劫金店,抢劫中枪击致一人重伤,抢劫数额特别巨大,其还非法买卖枪支一支,非法持有军用子弹26发,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今年5月6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朱云峰有预谋地持枪抢劫金店,致一人重伤,抢劫数额特别巨大,并通过裴荆喜介绍非法买卖枪支一支,非法持有军用子弹若干,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朱云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裴荆喜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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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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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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