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集团10余高管被查 原副总会计师受贿62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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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巨化集团10余高管被查 原副总会计师受贿62万
2010年06月23日 14: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6月23日电(记者 汪恩民 通讯员 范跃红)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今天上午10点40分,浙江巨化集团公司高管腐败窝案中又一被告人杨福平因涉嫌受贿在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杨福平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部长、巨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2万余元。

  今年51岁的杨福平,被人称为巨化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管”,从2002年开始就担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后又兼任巨化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巨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华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他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共有八大节,涉案总额为622248.21元,时间跨度从2002年8月到2009年5月,具体包括杨福平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便利,为巨化集团温州分公司开展的对外融资业务提供做大账面销售收入等帮助,多次收受温州分公司总经理郑某和财务经理邱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25万余元、利用自己对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投资管理权的职务便利,在巨化集团对该保险股份的投资资金的及时到位等方面积极配合、提供帮助,收受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送予的人民币、购物卡共14万元;在浙江华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投资红石中央大厦项目以及巨化集团和巨化控股有限公司购买红石中央大厦写字楼的过程中,为红石中央大厦项目在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收受请托人陈某所送的3000欧元及内有人民币共2万元的银行卡2张;为浙江华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帮助,并为该公司总经理唐某承包经营巨化集团风险投资项目谋取利益,收受了唐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 6万元;以及杨福平利用相关职务便利,为巨化集团下属多家公司及有关公司谋取利益,收受四家公司负责人财物12万余元,其中5万元在案发前被行贿人索回。

  去年10月,浙江省检察院将杨福平涉嫌受贿案交由杭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1月11日交由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另据了解,2009年以来,巨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巨化股份公司已有1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因涉嫌受贿等犯罪先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巨化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叶志翔、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巨化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助理李建华、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陶杰等公司高管。目前,这批案件大多已经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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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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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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