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哥捅死追车男”案终审维持原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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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的哥捅死追车男”案终审维持原判
2010年06月23日 19: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6月23日电 (索有为 穗法宣)曾在此间引起广泛关注的“的哥捅死追车男”案,23日在广州中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2009年4月8日,被害人林耀华与妻子各骑一辆单车回家,一好友同行。当行经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路段时,的哥陈俊良驾车突然右拐到林耀华前面载客,差点撞到林。对此,林耀华大为不忿 ,骑车追赶了一公里多追上后用自行车拦住陈俊良所驾驶的出租车,双方继而发生争执并打斗。打斗中,陈俊良持刀刺中被害人的胸、腹部。随后,陈俊良送将林耀华送到医院,最终宣告不治。陈俊良将被害人送医院后又离开医院。陈俊良第二天到警方投案自首。

  2009年12月,荔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俊良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4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陈俊良上诉认为量刑过重,称其是在林耀华进行严重挑衅和殴打攻击的情况下才拿刀自我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由于此案在社会上引起的广泛关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充分听取民众意见,首次专门邀请了人大代表征询其对此案的意见。获邀的代表中既包括了法律界人士,也包括普通民众。此举在广东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有多名目击证人证实陈俊良并不是在被害人对其正在进行紧迫性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捅刺被害人,其行为并不具备防卫的性质,不符合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行为特征。法院同时认为,虽然陈俊良有不礼貌停车的情况,但被害人的过激行为使两人的矛盾激化,所以,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亦有一定责任,对陈俊良量刑时应予考虑,但其行为并不属于重大过错。原判量刑适当,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宣判后,广州中院刑一庭经办此案的审判长还当场进行了详细的释法答疑。双方当事人和家属到场听判后,表示服从法院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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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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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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