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为外籍游客提供带团服务的导游,竟和老鸨勾结,前者介绍游客嫖娼,后者安排“小姐”卖淫,双方从中渔利。半年内,竟促成卖淫交易200多次。近日,厦门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
导游小燕、小易等5人,平时专门从事外籍游客带团服务,而王某、张某等3人则是老鸨,在厦门各自掌控着一批卖淫女。2008年10月开始,5个导游与3个老鸨互相勾结,多次组织介绍卖淫女与外籍游客嫖宿。只要带团过程中,听说外籍游客有性服务需要时,这几个导游就会向老鸨通风报信,老鸨则按嫖客需求,将卖淫女带到嫖客入住的客房。
而嫖资一般由导游与嫖客谈定,每人次2万日元至2.5万日元,将日元兑换成人民币后,卖淫女一般每次能获得人民币450元,老鸨每人次提成人民币100元至150多元,剩下都归导游所有,每人次可获利人民币800元至1000元。
去年3月20日下午,导游小燕将8名外籍游客带到厦门一家KTV,并让老鸨王某、张某召集多名卖淫女,供游客挑选。就在这时,事先掌握线索的警方冲进KTV,当场抓获了这批嫖客和卖淫女。通过进一步侦查,警方挖出这个专门为外籍游客提供卖淫服务的涉黄团伙。随后,警方先后在海南、广西等地抓获其余涉案人员。
经查,经导游小燕、小易等人介绍,王某先后组织卖淫150人次,张某组织卖淫136人次,余某组织卖淫22人次。
市中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张某、余某三人10年6个月至15年的有期徒刑;以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燕、小易等5名导游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期。(记者 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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