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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年我国发生的各种大案要案中,"性贿赂"呈愈演愈烈之势。"性贿赂"使行贿人对受贿人的"关照"从物质层面上升到感官、精神层面,在"体贴入微"的同时也使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但我国刑法对其定罪量刑仍是空白。

  200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表示,"性贿赂"同样属于犯罪,而且是一种非常恶劣、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未来修改法律时应考虑把"性贿赂罪"纳入刑法。赵登举的讲话使有关"性贿赂"的讨论进入白热化。

将"性贿赂罪"写入刑法?

文/王弘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将行贿内容仅仅限定为财物,而没有附加"其他手段",使法律出现了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的空白。比如,"性"也可以作为行贿的内容。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性欲的满足",也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笔者认为所谓"性贿赂",至少应当符合3个条件:一是受贿赂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手段必须为满足受贿者的性欲求,包括提供美色和利用自身美色两种情形:前者要么千方百计找来官员中意的女人,要么以自己的情妇侍奉官员,要么替官员找来女人并予以包养,后者则以自身美色勾引官员;三是目的在于利用受贿者的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倘若"性贿赂罪"立法,要惩治的是以提供美色或以自身美色行贿的行贿人和受贿人。

以提供美色进行"性贿赂"

远华案中案:迄今最大的"性贿赂"案

  如果从行贿的角度来看,以提供女色进行贿赂,迄今最典型、涉及官员最多的行贿人当数福建厦门远华案主犯--远华集团总裁赖昌星。

  赖昌星在厦门建有红楼和白楼两座招待所,装修豪华,里面高薪聘请绝色美女,专门用来供重要官员淫乐。当官员同美女进行鸳鸯浴或上床颠鸾倒凤时,赖昌星手下便会秘密用针孔录像机录下这一幕幕镜头。这些录像资料后来被专案组掌握,成为查处贪官污吏的重要依据。

  由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掌管的"4·20专案组"在接管"红楼"之后,对里面的女服务员进行了隔离审查。很多小姐都交待了常来此处的市委领导中有刘丰和张宗绪两位副书记,多名小姐交待与两位副书记有亲密关系。刘丰被停职检查后,拒绝交待问题。直到拿出红楼小姐的证词,拿出了他在"办完事"后给那些小姐的名片,刘丰还在强辩:这不能证明什么。调查组官员说:要我们放录像给你看吗?刘丰这才败下阵来,开始陆续交待问题。刘丰是北方人,性喜吃喝玩乐。赖昌星投其所好,提供美酒佳肴,让美女投怀送抱,轻而易举拿下了这座堡垒。

  张宗绪是一个能力很强的官员,但是,在赖昌星的"攻关"之下,喜爱酒色的张宗绪也成为俘虏。因为经常在"红楼"吃喝嫖赌,血脂迅速增高,他曾经因此轻度中风2次。

  赵克明是厦门市主管金融、经贸的副市长,喜欢红楼的妈咪,因为妈咪一般不跟客人睡觉,身子比较干净,而且妈咪能够调教出那么多小姐,性经验比较丰富老道。"妈咪攻势"奏效之后,赖昌星要发展号称亚洲最高的远华国际大厦,赵克明便以极便宜的价格批了10万平方米土地。

  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也好色。据说,李纪周一到厦门视察,就在红楼玩得乐不思蜀。赖昌星看到李纪周迷上了一位姓杨的小姐,便给杨小姐在厦门和深圳各买了一幢别墅,对杨小姐说:只要你能让李部长开心,要什么有什么。此后,不管李纪周去哪里视察,都有杨小姐随侍。不久之后,赖昌星又为杨小姐办理单程证定居香港,在香港买了幢楼,让李纪周更方便与她私会。

  在厦门,有首民谣这样唱:关长来了怎么办?乌龟王八锅里涮;涮完之后怎么办?卡拉OK唱一唱;唱完之后怎么办?桑拿里面按一按;按出情绪怎么办?拉个美女干一干;干完之后怎么办?老赖说咋办就咋办。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的爱好是美女,赖昌星就在"红楼"里为他留了专门房间,又从外面高薪请来绝色美女,陪杨前线吃喝睡。杨前线30出头即出任泉州海关关长,在泉州期间,与赖昌星成为莫逆之交。赖昌星利用其人际关系将杨前线调厦门海关任副关长,1994年,将杨前线扶上关长位。1997年初,杨前线到香港旅游,赖昌星安排一位周小姐陪侍,杨前线惊为天人。赖昌星看出杨前线的心思,出钱将周小姐从夜总会买断,送给杨前线,并将其在香港的一处豪宅送给他们作爱巢。在厦门海关,人人都知道赖昌星是杨关长的"铁哥们",凡远华公司的走私货一到,关员们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赖昌星的走私货如入无人之境。

暴发户:为湖南省工商银行行长包养情妇

  在湖南省长沙市,有一个财大气粗的酒家老板李某。李某的发迹完全在于1993年前后他认识了时任湖南省工商银行行长的刘宜清。两人成为狐朋狗友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人精明、善于投机钻营的李某摸清了刘宜清好色的底细。

  1993年初,李某因一次偶然机会结识了刚从贵州省调到湖南省担任省工行行长的刘宜清。不久后,李某以1000元月薪从娱乐城找了一名姓张的漂亮迷人的小姐,安排在自己公司做事。李某安排张小姐陪刘宜清喝酒,酒足饭饱之后,悄悄塞给刘5000元钱,告诉他在宾馆开了房间,要他带张小姐到房间去玩。刘宜清带张小姐进了宾馆李某开好的房间。时隔不久,李某告诉刘宜清说张小姐正在宾馆开好的房间里。刘宜清马上来到宾馆。在房门口,李某塞给刘宜清3000元钱,并说张小姐就在里面。刘宜清接过钱,二话没说就钻进了房间。

  李某知道刘宜清喜欢上了张小姐,便吩咐张小姐:你在公司的主要任务是陪好刘行长,他对你有什么要求,你要尽量地满足他。为此,李某将张小姐的月薪从原来说好的1000元提高到了3000元,又为他们在宾馆开了长包房。

  自此后,李某利用刘宜清在贵州省当过省工商行长这层关系,与贵州铝厂达成购买铝锭的意向,又从刘宜清手中贷款到流动资金300万元。转眼间,李某成为暴发户。

建筑老板:让自己的情妇侍候娄底市市长

  1993年廖升阳走马上任湖南省娄底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当时娄底市有个"胡子工程"要开工,总造价1个亿。廖升阳兼任了工程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远在偏僻山区的不具备资质的新化县某建筑公司经理康某也想分一杯羹,经人引见,拜见了廖升阳。廖升阳表示一期工程投标已结束,二期工程"可以考虑"。

  康老板最后终于如愿以偿,他的手段除了送钱送物外,还使用了美人计。一天,康老板的情妇,年方20岁的曾某专程来到娄底,呼通廖升阳的手机。曾某娇声娇气地说:"市长呀,你要多关心康经理,大力支持他的工作呀……"廖升阳叫曾某中午到宾馆某某房间等他。曾某如约而至时,发现廖市长已等在房内。曾某当然明白这男人的心思,一番拥吻之后,就闭眼躺着,任廖升阳脱去了衣裤。

以自身美色进行"性贿赂"

蒋艳萍:"肉弹"侍候40余名贪官

  如果从以自身美色行贿的角度来看,"三湘第一女巨贪"蒋艳萍堪称性贿赂之最。据她自己供认,与她有过性交易的贪官达到40多名。在场场性交易后,蒋艳萍一路飞黄腾达,从一个仓库保管员成为副处级劳动服务公司经理,进而升为副厅级的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前者用了10年时间,后者仅用了3年时间。被提拨为副厅级干部时她才37岁。1999年7月,正当她的正厅级干部任命书即将下达,且已被定为国庆五十周年大庆赴京观礼代表时,蒋艳萍因涉嫌贪污、索贿、受贿被查处。

  蒋艳萍的理论是:在男人当权的社会里,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是真正高明的女人。二十世纪70年代,蒋艳萍下放到一个小山村,她思来想去,只有靠自己的青春和美貌奋斗了。

  蒋艳萍干农活虽然不那么积极,但与地方干部的关系日益亲密。1977年,经地方干部的极力推荐,蒋艳萍被顺利招工回城当了一名工人。1978年,19岁的蒋艳萍作为厂里选出的代表,负责接待来厂里检查的一位领导。蒋艳萍被这位领导一眼看中,从此两人有一层不明不白的关系,以至于闹得满城风雨。1982年,在这位领导的帮助下,蒋艳萍由湘潭调到了长沙,成为省建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下属碧波商场的仓库保管员。不久之后,蒋艳萍便与省建六公司主管机构的一位46岁的副主任勾搭成奸。在这位副主任的关照下,1984年,25岁的蒋艳萍被破格任命为商场经理。为了干出"政绩",她与不少单位手握重权的领导拉好关系,商场销售额直线上升。1990年初,蒋艳萍因业绩突出,被提升为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成为副处级干部。当时劳动服务公司亏损达236万元,蒋艳萍上任后,充分施展她的性魅力,在各有关单位掌握实权的领导之间周旋。劳动服务公司扭亏为盈,4年间盈利827万元,上交利润476.8万元。

  蒋艳萍曾说:"我只要打个电话,半个小时之内就可以叫某领导赶到我的办公室来。"1994年蒋艳萍被顺利提拔为省建六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1996年下半年又升为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1997年9月被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抓经营的副总经理。

  蒋艳萍打听到某大人物对许多工程项目颇具影响力,便暗中想法接近这位大人物。她很快了解到这位大人物很喜欢跳舞,也有不"花花事"。一天,她得悉这位大人物将在晚宴后9点去某高档夜总会。蒋艳萍精心打扮后及时赶到包厢。大人物对这位漂亮而又大方的建筑行业新秀早有耳闻,两人一拍即合。1995年,长沙市的城市建设掀起了高潮。蒋艳萍在一家五星级宾馆找到了那位大人物。一见面,大人物便"心肝儿,心肝儿"地叫着,急不可耐地与蒋艳萍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蒋艳萍搂住大人物说:"我们公司想承建投资1000多万元的东塘立交桥,你得为你的心肝儿出面说说话呀!"大人物在蒋艳萍的粉脸上亲了一下说:"你的事包在我身上。"他向有关部门打了招呼后,蒋艳萍轻而易举地拿到了合同书,随即便转手发包。此后,长沙的建筑工程,只要蒋艳萍想做的,就没有谁敢与她竞争。

李珊平:钓得三亚海关原关长

  1999年5月下旬,三亚海关原关长黄贵兴、三亚恒昌贸易公司经理李姗平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李姗平1992年初独身来到海南,在海口市昌隆进出口贸易公司做业务公关,随后做起了贸易生意。一次,她到海口海关办事,结识了当时还是处长的黄贵兴。几次接触后,李姗平下决心靠黄贵兴发展自己。在李珊平几次三番的勾搭之下,黄终于把持不住,两人开始了长期的姘居生活。

  1996年7月,黄贵兴出任三亚海关关长。与李姗平亲热之余,黄贵兴也想过:她为啥对我这般好?分明是靠我的权来捞钱,长此以往,早晚会出事,不如离她远些。实际上,李姗平背着黄贵兴在武汉还养了个"小白脸"。黄贵兴因此与李姗平不欢而散。

  1998年3月,广东汕头的陈老板在三亚市注册了一家"三亚恒昌贸易公司",目的在于利用公司之名,用假货骗取出口报关单,骗购外汇从中牟取暴利。当陈老板到海关办批文时,身为关长的黄贵兴执意不批。陈老板想到了打探与黄贵兴要好的关系人。他找到李姗平,让她担任公司经理。

  李姗平受命后,决定跟着陈老板搞几个大生意,来个"火箭式致富"。从武汉直飞三亚后,她拨通了黄贵兴的手机。黄贵兴难忘6年婚外情,情不自禁地答应了。几次同床共枕,黄贵兴与李姗平和好如初。李姗平将以假乱真的报关单交给黄贵兴,黄派人去验了货,很快就批办了。1998年8月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现三亚2家公司涉嫌伪造三亚海关进口报关单。经查,发现报关单是真,填写的"还原型辅酶"事实是虚假的,通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那些价值高达1.39亿美元的"还原型辅酶"不过是食用味精。

张猗:"搞掂"湛江海关原关长

  张猗,一个不过30多岁的女人,仅她个人参与走私活动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就高达4.2亿余元人民币。张猗与人在湛江成立了一个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专做走私分子在湛江的报关业务,坐地分赃,从中收取通关费。张猗的作用就是"搞掂"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

  1995年8月,年已50岁的曹秀康从海关总署调往湛江出任海关关长。在一次饭局上,他认识了上海小老乡张猗,自此后曹秀康受到了张猗无微不至的关照,一次,曹秀康只说了一句:"好多年没吃过上海的大闸蟹了。"张猗便让在上海的姐姐第二天乘飞机带了一篓来。一个深秋的夜晚,曹秀康酒醉后,张猗姐妹留下照顾他。凌晨,张猗钻进了曹秀康的被窝。

 张猗从此风光一时。在湛江海关,曹秀康把持着一切,而张猗又把持着曹秀康。海关的干部群众说,张猗是董事长,曹秀康才是总经理。

  1996年4月11日,张猗与人成立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正公司,公司成立不久,曹秀康便应张猗要求给予公司"先放后征"的优惠待遇,而这种待遇仅是海关给予部分符合信誉好、连续两年无走私行为、不欠税等条件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进出口的一种优惠。

  几个月后的一天,霞山办事处报告说有8个货柜的货有走私嫌疑,曹秀康下令扣查。晚上张猗打来电话说货是她的,曹秀康便作了退运处理。1997年5至6月间,国家海关总署紧急密电湛江海关对一艘装载25万吨原糖的大鹏号巨轮进行重点监控并予以查扣。曹秀康阳奉阴违,让张猗以先提货后补许可证的保函形式将7000吨糖另装上一条船开走。海关总署得悉情况,再次急令湛江海关,这7000吨糖不能运走,并派一名处长直飞湛江督查。曹秀康这才强令张猗将船追回应付检查,他让部下稳住北京来人,拖延至船回码头为止。张猗回头又找曹秀康:"要么让海关罚没,要么办理退运。"在曹秀康的操作下,湛江海关分三次办理了"退运"手续。最后将剩余的2400吨由海关做样子罚没拍卖,张猗以低价买回。

  事发之后,张猗的亲笔供词中有这样的话:"因为曹秀康是关长,与他搞好关系自然对我有好处。"

  在本文写作中,有一类看似"性贿赂"的案例笔者没有列入"性贿赂"范畴,那就是某些贪官玩弄女人、包养情妇或包"二奶"的案例。这类案例只涉及到官员的性腐朽,而从"行贿"的角度来看,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女人、情妇或"二奶"有以"性"来向官员"行贿"的主观动机。这类案例有:原中国农业信托投资公司江苏代表处主任俞继璜,为养情人陈阳共付出了80万元代价;原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俞步凡,为当过"三陪小姐"和"妈咪"的情妇朱凯瑞送钱送物达148.1万元;原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森包养情人赵丽江;原湖北省副省长孟庆平、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玩弄女人;原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孟战表为关系密切的女人王凤霞借用公款2000万元;原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蒋在明养情人;原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信用社主任邓宝驹养情妇花费2000多万元……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历史长河虽然可以荡涤污垢,但更为重要的是公民本身提高自净能力。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健全,在"法制"与"德制"的双重防线下,预防犯罪机制将可以及时启动,让人之常"性"不再成为罪恶的用具。

专家对"性贿赂"各持己见

以"性"为"贿",理当定罪

(韩玉胜,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性贿赂"已经成为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当官不为民做主,只为自己捞好处。这里所说的好处,既包括像成克杰之流对金钱的无限贪欲,也包括像王宝森等人除金钱之外对美色来者不拒。但是,在我国现行刑法当中,贿赂罪的对象只规定了"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对财物之外的其他对象是否构成犯罪则没有明确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依笔者之见,对这种以"性"为"贿"的行为是应当定罪的,不如此就不可能遏止这种丑陋现象的蔓延。

  在现实生活中,贿赂除了表现为权钱交易外,还可以表现为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在刑法理论界,早就对除财物之外的其他对象是否可以构成受贿罪进行过讨论(像财产性收益如免费出国旅游,非财产性收益如入党、提干、住房、女色等)。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只把财物作为受贿的对象,必然使一些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应当把财物之外的其他好处也作为受贿罪的对象在刑法中加以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贪官色吏们不能钻法律的空子,收敛自己的贼心色胆。

  有人认为,如果把财务之外的其他内容也规定为受贿罪的对象,在定罪量刑的时候缺乏一个量的标准,不好把握,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在刑法当中,有很多条文都规定了"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就构成犯罪,对"性贿赂"的认定也可采用这样的标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与腐败现象做斗争的决心是否坚决,只要有决心,剩下的不过是立法技术问题而已。

资料1: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令

  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直接将性贿赂规定在刑法中的立法案例,但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得比较灵活,贿赂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财物,还包括其他利益。

德国刑法

第331条:公务员或从事特别公务之人员对现在或将来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利益者,处2年以下自由刑或并科罚金。

瑞士刑法

第315条:官署成员、公务员、执行司法职务之人、仲裁人、官署委托之鉴定人、翻译人、或通译,对于将来违背义务之职务行为要求、收受或期约贿赂或免费之利益者,处3年以下重惩役或轻惩役。

泰国刑法

第149条:公务员、国会或省市议会之议员,为自己或他人而非法要求、收受或同意收受财务或其他利益,允许不法或合法之方式执行或不执行其职务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5年至20年有期徒刑并科2千至4万巴特之罚金。

台湾刑法

第122条:公务员或仲裁人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7千元以下罚金。

解决"性贿赂"还需靠德治

  

(冯跃,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

  不可否认,"性贿赂"确实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官员对权色的欲望好比两个有缺陷的基因,多半产下贪财好色的连体儿。在修订刑法的过程中,就曾有学者建议将"财物"改为"财产性利益",以涵盖诸如提供性服务等情况。这种观点未被采纳的原因在于,姑且不论"财产性利益"能否涵盖性服务,仅就提供性服务的情节本身来讲,情况千差万别,特别要考虑到女性本人性行为的意志,不易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行贿与受贿。实际操作中,难以与组织他人卖淫罪、介绍他人卖淫罪、介绍贿赂罪等罪行进行区分,也难以与婚外情、"包二奶"等情况区分。将"性贿赂"作为一种犯罪来规定,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一方面适用法律不准会导致打击面过宽,另一方面反倒影响对没有"性贿赂"的贿赂罪犯罪的惩处。

  能不能对"性贿赂"听之任之?当然不行,但是解决问题的出路还应当靠德治。换句话说,对待社会上的许多问题,都应当给德治留一席之地。

  现在还有个热点,就是对官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问题。截止到目前,不少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以教育防范为本,以制度为保障,以家庭和社会监督为防线(起码有一点可以欣慰的是,在有关"性贿赂"的事例中,受贿人的财产共有关系人似乎不太可能成为共犯),争取建立系统的、科学的、有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官道德自律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今年工作时,要求广泛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即包括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对性贿赂目前不宜定罪

  

(周振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前段时间揭露的一些腐败案件,多有"性贿赂"的情况存在,使得"性贿赂"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然而,情绪和法律毕竟不是一回事。我认为,目前还不宜对"性贿赂"定罪。因为;

  其一,不必要。一些主张把性贿赂入罪的人之所以如此执著,是因为看到了这种行为对党和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严重腐蚀作用以及给上造成的危害,似乎不将其定罪便难以遏止腐败的蔓延。其实不然,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等多项文件和多个行政法规都有对于各种权性交易的处分规定。胡长清之流之所以大搞权性交易达到如此地步,是因为未能及时受到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要想真正遏止权性交易的腐败分子前赴后继,重要的是保证党的有关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法规严格得到执行,而不是等到犯"男女关系"错误的国家工作人员成长为权性交易的腐败分子之后再定罪处罚。

  其二,不应当。在危害社会的行为中,有违德希望、违纪行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分。与之相适应,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道德规范、党纪党规、行政法规、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等在发挥着不同的调整人们行为的作用。刑法作为惩罚犯罪的特定法律,是社会的最后防卫手段。以权性交易为特征的"性贿赂",本质上还属于两性关系的范畴,仍属于道德规范和党纪、行政法规调整的范畴,刑法不应将其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

  其三,不可行。贿赂犯罪既是职务犯罪,又是一种经济犯罪。经济犯罪的特征之一是其危害状况可以计量,因此传统上都把"贿赂"限定为财物或者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而"性"是不可以物化的一种行为,无形无体,更不可计量。此外,"性贿赂"往往发生在双方互有所求和彼此"自愿"的情形下,事过境迁后,难以留下为司法机关所用的证据,而证据是对某种行为定罪必不可少的。将"性贿赂"定罪处刑缺乏可操作性。

资料2:我国相关政策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或者诱骗等其他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嫖娼、卖淫,或者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接受色情异性按摩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犯通奸错误的,一般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或诱骗等其他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刊用本刊稿件务经特别授权并注明摘自中国新闻社《华声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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