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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戏中完善规则
文/本刊记者王立忠

众说纷纭 各执一词

  梁定邦先生极其看重股市的规范化动作。

  "二板市场的重要意义是建立在对市场投资主体风险基金的保护上,这是二板立法制度的基础。"研究证券法的郭峰博士如是说。但中小投资者及其代言人却认为,二板市场在制定立法程序中应注意更多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制定更规范的制度和政策,并且把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当做首要的立法原则。而立法者,也有自己的认识角度。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谈到二板市场时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就《公司法》的个性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而现在创业板上市的是高成长企业,二者是不同的;不可以把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概念与已修改的《公司法》的高新技术企业混为一谈。

  在投资者的眼里,立法者的动作却显得迟缓,创立二板市场的法律依据何时才能出台呢?

不能只从现状出发来制定法律

  就有关二板市场的立法问题,对董辅仍教授进行了专访。

  董辅仍表示,从经济立法来看,它有一个不容易处理好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要对市场运作制定规范,这个规范到底是严一点好还是松一点好?如果过于严了,就可能阻碍了市场的发展;过于松了,市场就可能出现很多的问题。我们的法律正处在转型时期,因此,立法时一般要照顾到现实,中国证券市场还不是一个很健全的市场,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不能不牵就目前的现状,一方面要严格地治理那些违规,违法的行为,另一方面又要给发展留下一个足够的空间。

  董辅仍教授认为,中国证券业的发展,还处在逐步形成规范市场的过程中间,不能只从现况出发来制定法律。你制定的法律可能适合现在,但不适合未来。他举了例子,比如说原来的《证券法》,开始制定草案的时候,曾一度禁止银行资金流入股市,这是原来立法的思想,实行分业经营。这样做,它在这段时间中是有必要的,因为中国的经济还很脆弱,还不规范,所以先进行分业经营,有一定的好处,不致于发生很多问题。但现在问题出现了,因为证券公司有融资的要求,如果把银行的资金与证券的资金一刀两断,严格地划分开,它对两方面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前一段处理的证券机构挪用股民保证金案,就可以证明这一点。由于分业经营,几乎所有的证券公司,都出现过这种违规行为。这里面除了对法律观念淡漠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给它们开辟一个融资的渠道。所以,你一方面要制止它的违规行为,一方面又要给它开正道。你不开正道,你就是逼着他走邪道。创业板也是这样。

二板市场应该有两类规则

  董辅仍教授认为创业板市场开盘越早越好。

  在董辅仍教授看来,二板市场应该有两类规则,一是不能够利用内幕消息,不能去操纵股市,不能制造各种虚假的信息,来误导投资者,上市公司不能在中报、年报、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的成分。第二类规则就是根据市场发育的程度,以及市场运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来设定。这种规则是有弹性的。董辅仍教授举例说,比如涨跌停板是10%,还是5%,还是20%,是可以设定的。你要风险小一点,就设定的比例小一点,你要风险放大一点,市场上可以承受,就可以设15%或20%;又比如上市公司的兼并、收购,原来的比例很小,每收购一次达到2%就要公告,这样就进行不下去了,因为你一公告,股票就会涨上去,这样成本就高了,到最后你的收购只能以失败告终。在《证券法》修改后把它放开了,5%就可以公告一次,到了30%你就要邀约了。

  董辅仍教授认为,规范最终是为了发展。对证券市场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能不加以注意,但解决的办法应该是边运作边整合,规范只能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逐步完善,二板市场更是如此。董辅仍教授说:"为了规范而规范就没有意义了,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因为整个证券市场包括《证券法》的宗旨就是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离开这一点,证券市场就会有问题。"

  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问题上,董辅仍教授的态度很明确:"投资人的构成要求我们不仅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最主要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为他们的利益最容易受到伤害,在这么大的环境和市场中,他们是弱者。因此,在二板的立法上不仅要注意上市企业的成长性,尽量避免一些虚假的 '高成长'企业入市,使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更重要的是对二板市场中可能发生的机构操纵行为,尤其是对市场的投机气氛的控制,在立法上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控制风险程度 开盘越早越好

  由于全球创业板市场都处在整合阶段,美国纳斯达克一度让全球的证券业和投资者惊恐万分。董辅仍教授表示,尽管这样,我们依然看好二板市场的前景。纳斯达克指数的下跌,绝不能证明二板的不可行性,重要是立法程序的介入,会使它今后的发展更规范、更系统、更成功。尽管人们一直在为二板市场寻找更好的方法和手段,尽管专家都在为二板市场的不同意见,争论的面红耳赤,但首先我们应该把立法放在二板的首位,更具体地消除可能出现的泡沫。朱总理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创业板股票市场"。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年初在谈到2001年证券市场的九件大事时,把二板的准备与设立及立法程序也放在今年工作的重要位置。

  实际上,世界各地创业板的立法,也是在摸索中进行的,各国有各国的政策和运作方式,不可能有更合理的立法框架拿来套用,况且立法要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经济状况,投资者的素质等各种因素。董辅仍认为,我们只有面对自己的市场,面对那些在发展运行中所出现的问题来加以解决。让市场整合市场,让法律调解市场,这是归根结底的规则,只有在竞争中,才能不断的提升,只有在提升中才会不断地规范,在发展中不断地完善立法的条款,这才是中国证券业以及二板市场唯一合理的成长方式。

  董辅仍教授最后表示:"如果立法规则设立的好,我们对违规的行为能够及时的处理,同时把风险控制在能够承受的程度,在这种前提下,我认为,创业板市场开盘越早越好"(责编: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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