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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看门也有责任制
文/宣兴章
二板已怀胎19个月。其间闷雷不断,但却一直未能破壳而出。充当二板看门人的券商应该负起什么责任,也是世人关注的焦点。
保荐人制度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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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赢利为目的的券商能把好二板的大门吗? |
资料表明,二板监督权力将在一定程度上下放,由券商作保荐人充当二板市场把门人的角色。由于二板降低了上市门槛,不要求有盈利记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荐人过度包装上市企业或者保荐人利用其信息优势与上市公司一起从二级市场获益,那么在短期内实际很难发现。深交所副总经理黄铁军说,对包装上市要警惕,对伪装上市要严厉打击,但目前并没有一种法律武器对这类行为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为此,有业内人士对保荐人制本身就提出了质疑。北京证券董事长卢克群认为目前保荐人制度不合理显而易见,这种制度将券商与上市企业捆绑在一起,无疑加大了券商的风险。还有人认为我国二板市场应采用美国的做市商制。美国纳斯达克的所谓做市商制,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做市商进行双向报价,而投资者的买卖定单不直接匹配,所有投资者均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做市商在其买卖价格之间赚取价差。这种制度使券商之间相互监督并确保了股票的流动性和交易的公平性,有其可借鉴之处。但目前,我国推行的保荐人制,通过券商来选择有生命力的企业并与之共生,这在选择机制尚不完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可是赋与了券商更大的权力,对券商行为的规范也就显得更加突出。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
梁定邦指出:"一些监督系统已经到位,但相关法律政策还没到位,包括现在民事赔偿责任,这方面有待优化改进"。二板出生后面对的法律环境关乎二板的生死,1995年和1996年ECM、USM相继关闭,澳大利亚也关闭了二板市场,都是由于立法上的原因。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在所必然。我国主板市场的设立与运行带有浓郁的计划行政气息,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大中型企业改制设立,上市目的是为国有企业改革筹集资金,由于这样的设计目的而造成对投资者利益一定程度上的漠视,这种风格如果传染到二板市场那么将是硬伤。
中央财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财务总监王胜春认为,任何经济主体都必须在风险与收益间寻求平衡,把握这一点,规范券商行为是完全可能的。如何在二板防止过度包装上市,避免券商与上市公司联手圈钱,首先必须从加大经济主体的风险入手,最主要的是券商。要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规界限,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券商,要么摘牌,要么规定几年内不准进入证券业。同时要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散户不能白白蒙受损失,对上市公司虚报利润,券商过度包装上市企业等行为对股民造成的损失,要赔偿。这样的法律环境如果具备并且执行严格,那么在二板市场上规范券商行为是完全可能的。
主板闹剧会不会在二板重演?
尽管业内人士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议论纷纷,但与规范券商相关的法律的制定仍未见动静。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10年,这10年中,证券市场为改革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其设计初衷与设计对象等等原因,近些年主板市场来越暴露出其制度上的缺陷。制度缺陷使市场处在某种程度的混乱状态,基金黑幕,证券黑市,一幕幕闹剧层出不穷。其中,一些券商充当了极不光彩的角色。而这样一些携带着主板病毒的人马上摇身一变就成为二板市场的保荐人了,这不能不让人担心主板市场上的种种闹剧,会不会在二板重演?
(责编: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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