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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保险市场发展至今,保险公估业已严重滞后。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内部的理赔人员处理理赔案件,已经满足不了日益发展的理赔工作的需要。理赔与承保的不平衡已严重束缚了保险业的发展。
中国保险公估坎途漫长
洋公估兵临城下
 
2001年,罗便士成为第一家由保监会批准在京设立代表处的国际保险公估公司,引起媒体瞩目,目前国际公估公司在中国设代表处的还有英国的麦里伦,它在上海和广州有代表处,这些跨国公司对正在开放的中国市场虎视耽耽。中央财经大学的教授郝演苏认为:目前国际保险公估公司兵临城下,照他的话说来的“正是时候”。假定有这样的客户群需要公估行业,由于中国保险业本身的形象不是很好,他们很可能选择外方,这是对民族公估业是不可避免的。看你自己如何矫正了。况且公估行业是一个鉴定机构,客户只是获得一份报告,不存在民族情结的问题。“如果我的车出了事,我应该找谁呢?一定是写字楼非常漂亮、广告做的多一点、外面形象好一点的公估行”。洋品牌有强大的实力,服务、管理、员工着装、员工培训,这些外在的东西作的很到位。而中国做的是否比人家好,就看以后的磨练。“为什么很多人跑到上海去买外国公司的保险,他的产品和我们是一样的。为什么他卖得好,就是因为服务中讲人性化。比如(国外公司)人寿保险有10天的冷静期,你当时签保单是也许没有仔细看说明书。到了第9天,保险公司就问:冷静期快到了,请你逐项看条款,现在退保费没有任何罚款,你不会有任何损失。而我们的保险公司就没有这个胆略。”
麦里伦保险公估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刘亚芹小姐告诉记者:如果将来麦里伦能够在中国做业务,它将根据市场定位价格,制定出一套中国人能够接受的价位。
本土公估不如人意
一位在保险公司干了多年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你想赔100万,那你就等着吧,等耗上你半年,保险公司赔你50万,你都会千恩万谢的把钱收下。明明损失100万,为什么得不到全额赔偿?没有公估啊!”
在国外,人们选择保险公司不是看你的险种如何,而是看你的理赔怎样。保险公估人处理的理赔案占整个保险公司理赔案的比例高达80%以上。中国恢复保险已经20年了,而保险公估的能力非常弱小。业内人士戏称中国的保险公估机构是“荒漠中的几棵苗”。目前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估公司只有2家:广东的方中和上海的大洋保险公估公司。没有经过保监会批准的,或明或暗做业务的,全国也不过20多家。
保险公估业的不发达,很大程度在于没有滋养它的土壤。一些人根本不知公估为何物,很多个人、公司不知道运用自己的权利、用公估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中国的保险公司一贯是无论大小,皆“五脏俱全”,从承保到理赔包括打官司,都大包大揽了。承担了太多的功能,就不可避免有腐败产生:无论是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受各自利益的驱动,在赔偿问题上往往表现出相反的态度。被保险人要求的赔负额偏高,而保险公司认可的赔负额又过低。在缺乏公估人的情况下,双方会选择一种超经济的解决手段,暗箱操作时有发生,例如: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和某些职能部门包括汽车修理厂的秘密交易等,这种“以赔谋私”的情况使问题更加复杂化。既然是以赔谋私,谁还要公估作什么?
唐运祥在其主编的《保险中介概论》一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现有的保险公估机构有的隶属保险公司;有的是物价局、外贸部门、人民银行省市分行、科委、某开发区等机构批准的,国家保险监管机关对此大都采取“三不政策”:“不表态,不支持,不干预”的观望态度。这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保险公估机构的发展,而保险公估机构受隶属关系的影响,也难以在业务中做到“客观、公正、合理”。
郝演苏认为:中国的保险公估业没有5年、8年的时间不会兴旺起来。目前中国的保险公估和保险经纪都有个致命的弱点:愿意“作大不作小”,愿意做针对团体和企业的批发业务;不愿做针对老百姓的零售业务。“宁做一个企业,不做一百个家庭”,因为大企业本身的风险管理、防火、防灾做的很好,因此出险是“十年九不遇”,保险公司为了稳定和客户的关系,在赔偿上通常不吝啬。既然不吝啬,公估就没必要。另外保险公司在对大客户的穷追猛打中,会不惜一切代价:给企业主管人回扣、以旅游的名义给当事人好处等。既然有这些非正常因素存在,一旦发生意外,企业方也不希望第三方介入。因为俗话说的好:拿人手短。请了公估公司来,就等于把自己的老底给兜出来了。另外三种情况企业也不会请保险公估介入:1、全部损失
(当然是全部赔偿);2、损失额度比较低;3、特大的案件。尽管不是全部损失,但是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保险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往往理赔做得很规范,这样也不需公估的介入。所以出现了两难:个人的不愿意做,企业不是完全对等的市场。郝演苏认为这就是中国公估业迟迟没有真正形成的原因。
谁最需要公估?
答案是个人。因为企业通常有自己的专门人才、有财务部门、有相关的知识,当出现企业财产损失时,企业能大致的估算出损失多少。而保险公司对大企业的理赔通常是开绿灯,而个人则不同,个人投保最多的是车险,车险该赔多少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2000年全国保费的收入是5595亿元,财产险是700亿,在这700亿元,车险收入占60%,而美国的车险收入只占20%,所以美国人开玩笑:“你们中国不是汽车大国,是汽车保险大国。”在国外的公估公司,保费减去赔负数额大都成负数,这表明保险公估公司不是靠保费转钱的。而中国包括保险管理机构官员都认为保险公司靠的是保费和赔负数额的差价来赚钱。那么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拼命地压低赔负率。上面要求50%的赔负率,到了县一级被压到45%,到区里压到40%,最后只好不赔。还有的保险公司为了保证低赔负率干脆作假单子,把钱提出来后弥补其它的不足。倒霉多的是个体被保险人。再说人寿险,在国外,人们不需要给意外伤害做公估,因为保险公司做的很规范。而中国因人寿险纠纷的案子非常多,上海大洋公估公司的老总张世华告诉记者:“越来越多的人找到我们,希望我们给意外伤害做公估,我们现在做不了,不是没有这个技术力量,而是缺乏社会条件,我们对他们说,‘我们可以做,但是必须有一个完全独立于政府以外的医疗检测中心。’”
保险公估能仲裁吗?
现在保险法中没有明确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那么当时制定保险法时为什么没有把保险公估人列入其中?中国保险界的老前辈王恩韶解释了这个问题,他说在当初没有完全走出计划经济的历史阶段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保险公估人的资格怎样认定?国外的保险公估已经发展了100多年,它有一整套资格认定的办法,而中国刚刚开始,在资格认定上不可能全部照搬外国的东西。作为保险公估人,既得精通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又得具有法律、市场学、保险等相关知识。因此保险公估人的资格认定是个棘手的问题。另外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无法确定:保险公估人出示的报告书属于什么性质的报告,在当时没有定论。
多数人担心保险法中没有公估人的名分,那么一旦产生纠纷,公估人做的公估报告书法庭是否承认?再者保险公估是否适合仲裁法的有关条例?郝演苏对记者说:“保险公估完全不适合仲裁法,因为仲裁是经过政府认可的、有独立判断能力的一个机构,保险仲裁后不服不可以上诉。而公估不一样,如果保险公估后客户不满意可以通过打官司上诉。”郝演苏认为人们不必要担心: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估人的暂行规定”,可以一个作为行政法规被看作是保险法的外延法规,有待于修正保险法时加进去。
中国的保险公估业想要与世界接轨,还需经历一段漫长的坎途。
同一起跑线上的赛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保险中介部监管处处长姚庆海告诉记者: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对保险中介机构一直是非常支持的。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扶持中介市场。姚庆海认为:国外的保险市场所以成熟,就是因为有完善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发展是保险市场成熟的标志。而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依赖于保险市场秩序的好转。如果保险市场混乱,非法中介得不到遏止,专业的公估机构就没有很好的生存空间。1999年
保监会对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整顿,今年又出台了10项措施,其中整顿中介机构是重要的一项内容。姚庆海再次强调:未经保监会审批的保险公估公司不能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另外保监会正在考虑把符合要求的公估公司陆续推向市场。姚庆海告诫国内保险界同仁,加入WTO后,保监会不会专门对内资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如果准许外资进入,它将和内资一样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参与市场竞争。入世后,保监会将着手修改《保险公估人暂行管理规定》,对保险公估行业的现状、发展进行重新界定。目前保监会拟再制定一些措施,使国内保险公估业发展完善、成长壮大。姚庆海表示很多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中国的保险公估业想要与世界接轨,还需经历一段漫长的坎途。 文/本刊记者 祖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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