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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该不该明码标价?

  张女士正在闹离婚,为了省事和不吃亏,她找了一位律师做代理。从起诉到判决,律师总共去了两次。最后婚没离成,张女士支付了1000元律师费。让她不明白的是这钱究竟是怎样算的。
和张女士一样,很多人不明白:一个离婚案,收1000、2000、3000的都有。这律师收费究竟有没有个谱儿?

  上海律师明码标价

  关于律师收费,中国80、90年代都有过相关的规定,一个案子少的几十,多的上百,也就够个打车钱。这显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严重脱离实际,更多的人采取协商收费。由于没有一个符合实际的标准,很多居心叵测的律师借着协商收费的幌子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

  针对律师收费不透明,最近上海出台了一项新规定,每个律师每小时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定下来,然后每年一次到当地物价部门去备案。客户上门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能漫天要价,也不能任意调低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副司长吴明得介绍说,律师收费的规定并非上海独有。实际上1999年司法部和国家纪委物价司已经达成一致,拟在全国搞一项关于律师收费的计划,但审批时遭遇搁浅。原因是中国地域广大,东西部省份之间、一个省份的不同地区之间都有很大差异,在这么大的范围内搞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项目恐怕不符合实际。这一权力最终被下放到省里,由地方物价部门、律师主管部门和律协根据本省情况商定当地标准。   据悉,北京年内也将出台相关规定。

  律师市场鱼龙混杂

  目前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制,每个事务所的收费没有一定标准,因此每个律师、每个案子收费都不同。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接案子时,由所里给出一个大概的数目,但是具体收费是由每个律师自行掌握,和当事人协商并签定合同,然后把钱交到所里,所里按一定的比例分给律师。

  天达的律师王宇把律师分为两种人:一种是靠个人能力安身立命的好律师,一种是没有把自己的责任尽到位、只把金钱当作人生坐标的坏律师。他认为限制收费无法区分这两种人,而分档按时收费的办法又背离了律师有偿服务的基本特点,因为有偿服务交换的是商品,现代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就是随行就市。   天达的合伙人之一陈雪对明码标价更是持反对态度:每个案子都有其特殊性和不可重复性,有的案子律师只花费了10小时,而另一个案子花费了100小时,成本大不一样。再者,像天达的客户各色人等皆有,价格一旦定死,它究竟适合于哪个阶层?

陈雪现在压力很大。入关后,法律市场也是受冲击的对象,目前很多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已经设了办事处,他们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以及几百年的管理经验,要在中国市场坐镇一方。一个老外这样豪言壮语:“我宁可在中国3年赔1个亿,也要把市场拿下来。”在这个节骨眼上规定收费限制,陈雪觉得不合时宜。

  90年代,国家把律师这个行业全面推向市场,律师中不乏混水摸鱼者,因此多多少少使人对律师行当产生误解。王宇认为,这其实和收费没有必然联系:“你限价100他是这态度,限价20他仍然是这态度,而单位的含金量小了,他会更大地追求他想要的,背后会滋生出更多黑暗的东西。”

  有些律师抓住人们想打赢官司的心理漫天要价,筹码是官司包赢、重罪判轻、轻罪判无等,这实际是在误导当事人。律师收费和律师的资历、取证的难易、办案时间的长短有关,可是和审判的结果无关。审判结果是法官的事,律师不能保证案子一定能赢。

  王宇希望人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司法环境的改善,如果司法环境能够作到真正的正义与公平的话,届时律师收费就不会成为问题,“当律师为当事人求得正义、公平、利益时,唯一的价值取向就是能力和本事,而不是和哪个法官熟,能请他吃顿饭,搞一些桌子底下的交易。到时,如果所有律师把精力放在专业上,这个行业的源头就很清净了。”

  新方案招惹律师众怨

  北京市司法局正在拟定《北京市律师收费暂行标准和管理办法》,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莫少平连同其他的十几个律师在今年7月4日参与了这项规定的讨论。管理办法与上海相近,大致分为计时、计件、协商三种明码标价形式。主要以计时为主,根据不同的类型划分不同的档次,最高的是以每小时2100-2300元人民币收费,由律师事务所给每个律师定价,每年到物价局备案一次,备案后的标准原则上不许变动。

  在场的律师决大多数对这个方案持否定态度,多数人有着陈雪一样的怀疑:马上要加入WTO,这个时候匆忙出台一个收费标准是否合适?法律市场马上面临开放,届时会有和国外收费标准衔接的问题。律师们的意见集中在三点:1,出台时间不合时宜,待加入WTO之后,时机成熟一些再说。2,中国物价法规定:律师服务业既不是由国家指定价格,也不是由国家指导价格,律师收费应属第三类:随行就市即由市场定价。司法部和物价局联合发文给律师收费定规矩,实际上是变相地制定价格,这种以行政行为干预市场价格的行为违反了物价法。3,各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不同不便于管理,不如采取行业自律的方式: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由全国的律师协会定一个最低价,收费价格还是以协商为主。 一些人甚至预言这个方案年内出不了台。过去的老方案虽然没有废除,但是没有人执行它,大家心照不宣地过惯了“民不举、官不纠”的逍遥日子。还有的律师更是反应强烈,“不要给自己找枷锁”、“对律师收费限制无异于对他生命力的限制”、“世界上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年收入十几个亿美金,如果中国实行限制的话,恐怕1万年也达不到这个目标。”

  百姓盼望透明收费

  律师如果能为当事人求得正义、公平与利益,收费其实不成问题。 

  王小姐一年前和几个朋友出资办了个绿色产品商店,专营环保产品。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一个合伙人骗取了她的钱财后反而诬告她盗窃并报了警。在拘留所呆了一个星期的她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决定用法律讨回尊严。王小姐到了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是这样的:咨询每小时20元,她这个案子律师费是2000元,但是不包括劳务费。刚刚赔了钱、老公又下岗的王小姐犹豫了,这笔钱目前对她不是小数目,劳务费又是不明晰的,谁知道这个官司打下来要花多少成本?“明码标价自然好,我可以找合适又能负担得起的律师。”

  保险公司的武小姐前年听说自己的一个朋友欠了人家3万块钱,就毫不犹豫地替朋友垫还上了。虽然她有借据在手,朋友也承认是欠她钱,但两年过去了,一点还钱意思没有。武小姐找了一位律师帮她打官司。律师很敬业,能力、人品都不错,武小姐非常满意。最让她感动的是,她多次咨询,律师都没有收费,只一次性收费2000元。虽然钱没有要回来,但武小姐一再强调不是律师而是法院的事。对即将出台的律师明码标价,武小姐快人快语:“明码标价当然好,可以杜绝很多腐败,但我觉得无论出台什么政策,关键看执行,真正执行起来才是给老百姓干事。”

  年近不惑的演员蓝女士与一个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同事同居,渐渐发现这位小情人业务不精,挥霍无度,短短一年把蓝女士积蓄大半生的钱以各种理由花掉或据为己有,之后就移情别恋了。身心备受摧残的蓝女士要以诈骗罪控告他,朋友好心帮她找了一个“很有路子”的张律师。张律师是某个大企业的法律顾问,表示帮朋友忙分文不取,只收一些劳务费。对此,蓝女士充满感激。随后张律师就以各种借口:请法官吃饭啦、走人情啦等等张口要钱,还故意拖延时间以便得到更多的钱财,为了告花她钱的情人撞到会敛财的律师,蓝女士真是苦不堪言:“我盼着明码标价赶快实行,有了它心里才觉得踏实一些。”

  律师收费还是得有个谱

  政法大学教授杨荣新认为,明码标价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非正当交易,但是它最大的弊端是和市场经济不协调。再者,根据什么定的上限?“案件繁简程度不一样,标的不一样,有的上千万、上亿的,最多收多少?不好算。”;但是杨荣新又认为完全放开市场、一点不加限制也不是个办法,“多少要规范,也不排除协商,比如:定个标准,但可以协商,规定协商结果不能超过标准的1倍或者2倍。”

  吴明得认为,律师的服务性质是法律中介,他的价格应由市场来调节、由社会来监督。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公证、监理等。 “完全的市场开放有两个条件:市场的成熟程度、中介的成熟程度,而中国这两点都不具备。” 吴明得得出结论,完全由市场调节目前在中国还不太现实。

  虽然律师收费确实是市场行为,但吴明得认为在目前单纯地依靠市场优胜劣汰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不能忘了中国处在转轨期间的特殊国情。过去屡次发现素质差的律师敲诈客户的现象,因此明码标价是对这一现象加以控制,当然不是限定所有的价格,“限制最多的是刑事案件,如:一审、二审、上诉都有一个上限价格规定;另外有一个协商收费,它是根据一个百分点,中间的幅度是比较大的。”

  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职业标准也不完善,比如:在关于避免律师职业利益冲突方面,北京律协已经通过了规章制度,而全国很多地方没有相关规定。如何处理好律师、法官、客户等之间的关系,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有利益冲突,保证诚信、公正。国外对此有细致规定,美国、英国等要求极严格。对客户,律师事务所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如同一个律师不能够同时为两家有利益冲突的客户担任法律顾问。而我国很多律师事务所连这种起码的素质都没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甚至同时担任原告、被告的法律顾问。吴明得认为律师收费走向完全市场化也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在规范管理上还没有和国际接轨,为什么单单在收费上和国际接轨?”   文/ 本刊记者 祖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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