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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酿命案逃逸 司机被诉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8年07月03日 14: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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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挂着黑龙江假牌照尼桑车,在北京连续制造交通事故造成1死4伤后,司机朱某弃车逃逸。2008年7月2日,这个犯罪嫌疑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接受了公开审理。

  2007年10月6日,在北京东城区和平里,黑龙江人朱某上演了真实版“生死时速”。他驾车沿左转线突然闯红灯冲出,将3名行人先后撞倒在地,其中一人被撞飞。但朱某反而高速驾车逃离。

  在逃逸途中,朱某又制造了三起车祸。最终造成1死4伤,一辆出租车损坏。因轿车撞上路灯无法行驶,朱某弃车逃离现场。两个多月后,朱某在黑龙江省庆安市抓获。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朱某应该以哪一种罪行被起诉。检察官认为,朱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朱某在庭审中称,肇事前他喝了不少止咳糖浆,脑子很不清醒。朱某对于自己接二连三撞人表示并“没有什么感觉”,当时仅以为撞到什么东西。事故发生后,他还想开车绕回现场。所以,他只应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旦确认,起刑10年,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只能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黄琴、相玉祥)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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