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威" 强制上市公司披露环保年报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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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威" 强制上市公司披露环保年报

2010年07月15日 11:40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这是前期“核查风暴”的进一步升级,预计有关部门随后将出台实施细则

  7月13日晚,环保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将建立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公告制度,每季度公开通过部、省环保核查的企业名单,每年公布环保督查结果。四川多家上市公司董秘认为,这是前期“核查风暴”的进一步升级,预计有关部门随后将出台实施细则。

  强制公布环保信息

  “相隔不到半月,环保部就出台新政,并且,要求更加严厉”,四川某上市公司董秘说,紫金矿业近期曝出的污水渗漏问题可能加快了环保部新政的出台。今年5月,环保部在对2007年至2008年通过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进行督查后发现,58家公司中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本月6日,环保部又曝光了国内四个地区、九家造纸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13日晚的《通知》则将环保披露定为企业今后的一项日常工作。《通知》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应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认真执行环保部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

  川投能源董秘谢洪先昨告诉记者,此前,公司上市前都要通过严格的环保核查,上市后,企业每年都要进行相关的环保年检,在重要的排污点都要设立实时污染监测点,环保部门通过这些监测点对企业进行环保监控,而企业新建项目也都需要进行环保评价,这些工作都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但国家此前并未强制性要求披露企业环保信息。“一些大的国企有时会主动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形式披露环保信息,但披露的范围、格式并未统一。”一位不愿具名的上市公司董秘表示,这次强制披露与过去“自觉披露”完全不同。

  实施细则尚待明确

  《通知》称,上市公司年度环境报告书内容应包括产业政策、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污染防治、环保设施运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此作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重要内容。

  “虽然环保部给出了大概的披露内容,但具体如何披露、通过何种渠道披露、披露时间范围等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正在外地参加深交所上市公司董秘业务培训的三泰电子董秘贾勇称,《通知》正成为参会董秘们热议的内容,“估计环保部将与交易所进行会商,就具体的环保年报作具体要求,并出台实施办法”。

  环保核查制度现雏形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通知》的发布,中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雏形也随之显现。西南财大会计系一位教授告诉记者,国外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采取定量报告为主、定性描述为辅,但我国此前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比例不高,公布环境报告的则寥寥无几,此次发布的《通知》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对此,《通知》除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提出要求外,还要求严格遵守上市环保核查分级管理制度,各环保部门不得越权直接出具核查意见。按分级核查管理规定,各省级环保部门需直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公司出具核查意见时,应同时抄报环境保护部。凡越权核查的,环保部将予通报批评并上收该省环保部门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权限。

  此外,《通知》称,要建立完善的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制度。对于通过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管理制度,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系统深入的后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公司承诺限期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各省级环保部门和各督查中心应将后督查情况及时报告环保部,由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后督查信息。 成都商报记者 郭新志 实习生 刘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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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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