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券商直投要向基金公司转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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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券商直投要向基金公司转型

2010年08月05日 12:41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自2007年开展券商直投业务试点以来,全国已有29家券商取得直投业务资格,行业资本规模共约200亿,成为股权投资界一支富有朝气的新生力量。但由于券商直投在整个PE行业中起步晚、规模小,目前话语权较弱。亲历券商直投业务三年发展的艰辛,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对行业历史的疏理和现状的分析,剖析券商直投的真相,还原真实的券商直投业,并探讨行业的发展未来之路径。

  阳光下的PE——还原真实的券商直投

  从国际惯例看,券商直投是国际券商的通行做法。在美国,摩根士丹利、高盛、美林等很多知名券商都有直接投资业务。在日本,证券系风投占据重要地位,24.8%的日本风投公司属于证券系,25家最大的风投公司中证券系占了8家。瑞银的PE所在的全球资产管理业务2009年收入为38.64亿美元,占瑞银总收入的12.25%。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券商在我国先后投资了数百家企业,涉及众多行业。其中很多著名的投资案例已为大众熟知,如工商银行、中国平安、蒙牛、李宁、双汇等。境外券商作为中国PE市场的先行者获取了丰厚的利润,而本土众多投资者在几年前仅仅是这种制度红利的旁观者。受境外PE和国际投行的引导,上述企业中的大多数选择到海外上市,使国内投资者无法分享中国经济和优势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收益,也使中国证券市场失去了一批优质的本土上市资源。

  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对券商直投业务坚持实行比国外同行更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明确以子公司模式开展直投业务;证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对直投子公司投资,不超过净资本的15%。另外,《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也是借鉴了国际通行的做法来保障保荐机构的独立性。

  国内券商直投从诞生起就面临的这些严厉制度不仅体现了监管层对于券商直投的有效监管和风险控制;也保证了券商直投能够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运作,能够禁得起社会公众、媒体和管理层的多重拷问。事实上,券商直投子公司的投资决策过程制定了严格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防火墙制度,并且处在股东、公众及监管机构的严密监督之下,投资过程更加公开、投资价格更加公允。券商直投业务制度严格、操作规范、透明度高,券商直投的专业能力、风险控制水平和投资管理效能当属PE界的“正规军”,因此我们认为券商直投是阳光下的PE,是证券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和国家产业政策、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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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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