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市盈率高达52倍 证监会给“三高”降温(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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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市盈率高达52倍 证监会给“三高”降温(2)

2010年08月23日 13:1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适度扩大网下询价机构的范围,平衡发行人与投资人利益

  目前,A股市场参与询价和配售的对象为基金公司等6类机构,同国际市场相比,种类、数量相对有限,且主承销商不能挑选。这一方面存在参与询价的机构不够充分的情况,不能发挥主承销商选择优质投资者的市场功能。另一方面,由于询价机构为所有承销活动的公共客户,使得承销商在平衡发行人和投资人利益时,倾向于发行人的可能性大,推高价格的动力强,而不够重视投资者的利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是市场发展的方向,但是从现阶段来看,完全放开条件尚不成熟。《指导意见》进行了一定尝试,适度扩大网下询价机构的范围。在具体操作上,网下机构扩容采用的是主承销商挑选推荐方式,即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把机构具体报价公开,方便公众监督,增强报价的“软约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此次改革就进一步提高定价信息透明度,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要求主承销商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关键结论和主要参考信息。报告反映的是承销商对发行人股票投资价值的预测,对新股定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目前,该报告仅向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供,引入披露机制可督促主承销商更加重视其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断提高研究质量。二是披露网下机构报价情况,要求主承销商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即把参与询价的各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向社会公开,这样不仅方便公众监督,也可以增强对机构报价的“软约束”。

  这位发言人表示,目前网下询价的披露主要限于首尾两端,即具备询价对象资格的机构名单、最终配售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机构报价情况、主承销商研究报告结论等定价过程的披露,将构成定价公开的完整链条,整个询价过程的透明度将获得较大提升。这样可以促进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社会公众也进一步了解询价定价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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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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