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王”潍柴动力能否吸收合并潍柴重机(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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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王”潍柴动力能否吸收合并潍柴重机(2)

2010年08月31日 14:14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关联交易金额巨大

  每年超过20%速度增加

  与上述重大利好消息相对的,是潍柴重机与潍柴动力(000338)的巨额关联交易的问题:

  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潍柴重机30.59%的股份,同时持有潍柴动力14.92%的股份,因此与潍柴重机构成关联关系。

  同时,潍柴动力也从事船用发动机的生产销售业务,包括WP12C系列、潍柴WD615系列船用柴油机。因此,从某种程度将,双方也构成同业竞争。

  8月24日,潍柴重机公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披露其与潍柴动力签署的《供货框架第六补充协议》以及《采购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第一补充协议》:

  其中,潍柴动力将以市场价格向潍柴重机销售柴油发动机,而潍柴重机则向潍柴动力销售零部件等。预计2010、2011以及2012年每年涉及的金额总额为:9.25亿元、11.6亿元以及14.3亿元,同比增长75.19%、25.40%以及23.28%。

  在定价基准和定价依据上,潍柴重机标明按照市场价格,依据公平/合理原则,以现金方式支付价款。

  两家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无论是从数额还是增长幅度上都是惊人的,那么作为上市公司,潍柴重机或是潍柴动力是否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以整合或是吸收合并的方式)来消除关联交易?

  潍柴重机证券部人员接受《证券日报》采访后表示:“我没有听说这样的一个计划。”他表示,公司的关联交易有一些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还有一部分是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潍柴重机生产的发电机组和柴油机可以向任何一家公司提供,也包括潍柴动力。“这样的关联交易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操作。”

  而潍柴动力则以问题过于敏感为由,表示不方便接受《证券日报》的采访。

  不过,涉及到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问题,是否双方公司之间一定能保证价值的公允性以及决策的严格和透明性,尚无法确定。毕竟,仅仅依靠上市公司自我的约束能力是一种相对被动的方式,未来潍柴重机的发展可谓是机遇与风险并存,尚需投资者谨慎对待。 ( 谢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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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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