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首度遇“法办” 基金业期待重塑信托文化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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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首度遇“法办” 基金业期待重塑信托文化 (2)

2010年09月08日 16:5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这一背景下,《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将“老鼠仓”等内幕交易行为推到了“法治”的聚光灯下。而今年5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则通过量化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市场违法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此类案件中违法收益和成本之间的严重失衡状态。

  “有效的刑事制裁措施,可极大地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对违法者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罗培新说。

  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令韩刚极有可能成为内地基金业第一位因“老鼠仓”而获刑的基金经理。这一消息显然获得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在一家财经网站就此进行的网络调查中,对于“若韩刚违规属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是否过于严厉”这一问题,百分之百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否”。

  “老鼠仓”折射信托文化缺失

  在资本市场,“老鼠仓”或许堪称“世界性难题”,在中国同样如此。

  中国社科院金融学博士、中国基金网总经理王香奇表示,由于“老鼠仓”利用的大多是“未公开信息”,在中国内地刑法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背景下,其认定和查处存在较大难度。

  王香奇等专家同时表示,处罚并不应该成为监管追求的唯一目的。在完善相关法律、提高违法成本、加重处罚力度的同时,监管部门更应本着“有堵有疏”的原则,通过提供合理的投资渠道,降低基金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冲动。

  实际上,层出不穷的“老鼠仓”事件,在暴露制度和监管缺陷的同时,更折射了整个基金行业的信托文化缺失。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高传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信托文化中,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忠实、善良管理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基础,它有赖于受托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更符合良心、正义、公平的要求。这也意味着受托人在履行职责时,要以良好的文化理念规范自己,以更高的道德标准实行自我约束。

  道德和法律,无疑是信托文化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而在单纯依靠道德无法杜绝危及市场健康的“鼠害”时,法律的介入显得至关重要。这或许是韩刚案受到市场如此关注的主要原因。

  目前,韩刚案的操作手法、涉案金额并未详细公布,最终的结果也有待公安司法机关的调查、审理。不过人们有理由相信,这一开先河的案例,能为内地基金业重塑信托文化提供一个良好的契机。(记者 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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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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