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强和完善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监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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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和完善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监管

2010年09月08日 17: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 周锐)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对《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对证券公司转入常规监管后借入次级债务的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

  据介绍,《规定》将于今晚在证监会网站发布。在原《通知》的基础上,证监会主要从5个方面作了要求。

  一是区分长短期次级债务,并明确不同类型的次级债务对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的不同影响。《规定》将次级债务分为两种: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应当为定期债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比例,仍沿用原《通知》的规定。考虑到证券公司在开展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过程中,有借入短期次级债务的需求,《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过程中可以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短期次级债务,以解决临时流动性需要。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二是进一步明确借入次级债务的条件。《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借入资金有合理用途。2.次级债务应当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3.借入次级债务应有规模控制,即: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4.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三是规范次级债务偿还行为。《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原则上不得提前偿还次级债务,若要提前偿还,应符合一定条件:1.证券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次级债务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且未触及预警指标,净资本数额不低于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时的净资本数额(包括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2.债权人将次级债权转为股权,且次级债权转为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批准。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同时,规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偿还次级债务后将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归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为加强普通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对证券公司借入、偿还次级债务的监督,《规定》增加了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自借入次级债务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证券公司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到期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并在实际偿还次级债务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披露有关偿还情况。上市证券公司借入和偿还次级债务的,除应当遵守《规定》要求外,还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明确监管职责。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由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对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借入、展期、偿还等事项进行核准。同时,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在核准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申请后,不再对证券公司将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或抵扣风险资本准备再行核准。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加强对证券公司次级债务存续期间的日常监管,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适应证券公司常规监管阶段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借入、偿还次级债务的行为,支持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提高证券公司抗风险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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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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