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应充分披露次级债务信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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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应充分披露次级债务信息

2010年09月08日 18:17 来源:中证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日宣布,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自借入次级债务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证券公司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到期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并在实际偿还次级债务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披露有关偿还情况。

  为加强普通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对证券公司借入、偿还次级债务的监督,《规定》增加了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自借入次级债务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证券公司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到期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并在实际偿还次级债务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披露有关偿还情况。上市证券公司借入和偿还次级债务的,除应当遵守《规定》要求外,还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由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对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借入、展期、偿还等事项进行核准。同时,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在核准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申请后,不再对证券公司将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或抵扣风险资本准备再行核准。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加强对证券公司次级债务存续期间的日常监管,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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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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