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前异动的重组说不 应加大信息泄漏的处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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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前异动的重组说不 应加大信息泄漏的处罚

2010年09月20日 17:5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今年7、8两个月,监管层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22起,其中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9起,占今年内幕交易立案总量的54%。在已通报的内幕交易案中,事涉并购重组的比例最高。

  并购重组行为真正能使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变化的并不多,但导致其股价“脱胎换骨”的却不少。事实上,只要上市公司公告资产重组事项,复牌后股价通常都会连续涨停。资产重组的“魅力”就在于此,违规者热衷于内幕交易的根源也正在此。

  资产重组内幕交易一般呈现如下特征:信息泄漏——股价大幅上涨或涨停——上市公司停牌——公告之后连续涨停;在股价异动阶段,隐藏着大资金的身影。因此,只要上市公司公告确认资产重组事项,而之前股价又出现明显异动的,则基本上可以认定有信息泄漏、内幕交易嫌疑。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今年5月19日,在大盘弱势震荡的背景下,宏达股份突然强势放量涨停,当晚上市公司就发布了正在策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开交易信息显示,买入前五名营业部中赫然出现两家机构席位,且有一家机构投入资金过亿。类似的一幕还发生在5月25日的通化金马身上。

  这一切都是巧合吗?显然不是。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出台,其后即出现了宏达股份与通化金马的“闹剧”,一时间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与质疑。尽管最终两家上市公司所谓的资产重组在舆论压力下都没有成功,但其标本意义却不可漠视。

  针对资产重组中的内幕交易,证监会方面近日表示,将在制度层面研究解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信息管理问题。笔者在此建议,除了完善制度建设之外,监管层对股价先明显异动后公布资产重组消息的上市公司,审核其资产重组方案时要坚决说“不”,而且要在3年内禁止其实施资产重组、资产注入、定向增发等事项。这一方面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泄漏的处罚,另一方面可促使上市公司强化信息保密工作,减少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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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嘉】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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