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昨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针对不同分类客户制定相应佣金标准,经备案、公示后方可执行。按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将在年内完成自查自纠,新的佣金费率制定、收取标准将于明年起在全行业推行。
对于“零佣金”揽客、向客户承诺收益、进入同行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手段,《通知》明确叫停。《通知》对证券行业加强客服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明确证券公司应优化客服流程和标准;完善客户分类,并对不同分类客户提供适当服务。
在佣金管理上,《通知》并未对全行业制定统一的“保本价”,而是要求证券公司在客户分类基础上,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制定细分、差别化的佣金标准,并将其明确告知客户。
《通知》同时明确,券商收取佣金应以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为基础,该成本采取全成本核算方式确定,核算项目包括代扣代缴费用、证券营业部运营成本、公司总部和分公司直接为证券经纪业务发生的支出、公司管理与服务部门发生的应由证券经纪业务分摊的支出等。
据此,不同地域、不同券商经成本核算后确定的佣金标准将不尽相同。《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和营业部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应向住所地证监局及地方协会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后方可执行。(记者 邵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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