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4名新老高管因“延报尿素生产线停产”、“年报存在披露瑕疵”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上市2年多,信息披露更改公告多达7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让投资者第一时间了解到公司的情况。然而,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在天润发展(002113)这里大打折扣。
近日,天润发展及公司14名新老高管遭到深交所的集中通报批评,理由是“延报尿素生产线停产”、“年报存在披露瑕疵”。
就天润发展为何多次出现信息披露错误或瑕疵一事,公司董秘罗林雄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在开会,现在不方便接受你的采访”随即便挂断电话。
信息披露出错成常规
据了解,今年6月1日,天润发展公告称,自今年2月份以来,尿素市场价格不涨反跌,持续低迷,另外,公司尿素生产线也有年度停车检修的客观需要,因此公司尿素生产线自4月6日开始停车检修,为期预计30天,因天气等原因检修工程有所延误,至5月20日,检修基本完成,但因国内尿素市场价格仍在低位徘徊,产品销售价格与生产成本存在一定倒挂,公司决定尿素生产线继续停车限产,视市场情况好转后择机开车投产。
而就在上述停产期间,深交所曾于5月12日就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生产环境是否正常向公司进行问询,天润发展于5月17日作出经所有董事、监事、高管签字确认的回复中,却表示公司生产运转基本正常,只有合成氨处于停车检修状态,外部条件和生产环境基本正常。
事实上,对于天润发展,信息披露出错的事情经常发生。在其上市2年多的时间内,经常出现对此前信息披露作更正公告,公司披露的2009年年报存在多处错误,且进行了多处更正。记者查阅发现,截止目前天润发展进行更正的公告多达7次。
天润发展董秘罗林雄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每个人都电话过来说自己是记者,我又不清楚。要采访可以,到天润发展公司实地进行采访。所以,不管是谁,我不接受电话采访,因为我不确定你是不是记者。”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明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形成一个合理的证券投资组合。当市场披露了有用的信息,投资者在权衡不同证券价格所反映的风险和报酬的基础上,做出购买、持有、转让的决策,并形成一个合理的证券投资组合,这样既分散了风险,同时也将筹集到必要的资本,进而获得丰厚的利润。而天润发展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将主营业务停产一事公告给投资者,其已经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公司董事、监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14名新老高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参与互动(0) | 【编辑:王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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