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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二次改革冲击 新股询价过程中机构将更谨慎

2010年10月19日 11:1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证监会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新股发行第二阶段的改革措施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对此,众多机构投资者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纷纷表示,未来机构在新股询价过程中将更加谨慎,不会贸然为了获得新股筹码而人为提高新股报价。

  鼓励认真“打新”

  “新办法核心在于改变了机构以往在网下配售环节中‘参与即有份’的格局,而是让那些中签的机构获得足够的筹码。”某券商投行部负责人昨日告诉本报记者,新办法直接反映出管理层希望新股定价“降温”的政策意图。

  上述人士表示,新办法将对机构参与新股申购和询价进行约束及限制,以避免机构“打新”中“托高”新股发行价格,使得部分中小盘新股出现大面积“超募”现象。“此举也将降低新股发行过程中保荐机构的风险。”

  据悉,国庆长假前,部分机构已经获悉新股网下配售和报价重大修改将在四季度推出的信息,并对新办法中“询价过程中,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的政策进行了重点研究。

  南方地区某基金公司机构业务负责人认为,实行新办法后,中签的机构投资者势必需要动用更多的资金以承接新股筹码。“如果新股定价较高,这显然会令那些在一级市场‘接盘’的机构有所顾忌。”而根据安排,机构在网下获得的新股筹码存在3个月的锁定期。“如果新股定价过高,那3个月后集中持有新股的部分机构投资者将承担过多的风险,这自然使得机构在参与新股询价和配售时三思而行。”

  促机构理智

  华东地区某大型财务公司总经理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非常欢迎新办法,“过高的新股定价不仅令机构承担较大风险,也冲击了二级市场” 。而且,此前新股网下配售采取“参与即有份”的方式,也使得部分机构在询价环节和认购上流于形式,不能有效从源头上控制新股发行的风险。

  事实上,在众多机构投资者眼中,新办法的产生也使得机构之间的博弈有所加剧,并直接反映到一、二级市场上。

  部分机构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下,某只新股的大部分筹码落到实力机构手上是好事,因为这样可以尽量避免获配机构资金面发生问题,新股定价无法令人满意的现象出现。

  也有机构表示,新办法下,未来网下“打新股”可能会着重精选品种。“机构如果在一年里获得两到三次的配售资格,那对整年的‘打新’收益来说就已经非常可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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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嘉】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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