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企业董监事责任险购买率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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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企业董监事责任险购买率低

2010年11月03日 10:19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期,伴随创业板上市公司解禁期的到来,出现了高管频频离职套现的现象,引发关注。

  有专家便指出,创业板公司盈利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经营稳定性相对较差,对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依赖性较强,这些人员的辞职会加大个股的波动,动摇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影响公司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他们在职期间可能由于经营管理失误、信息披露违规、战略激进导致的公司潜在风险以及诉讼所产生的巨大费用又该由谁来承担?

  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苏黎世保险”)金融险部负责人曾万里先生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所产生的风险不会因为其离职而减免,如果引起法律诉讼,还是会被依法追究责任。因此,对中小创业板企业及其高管而言,必须有一种保障手段降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风险,包括保障高管在离职后对其在职期间应管理的失误等引发的风险和诉讼的规避和保障。

  据其介绍,投保董事责任险,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转嫁上市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所产生的风险,保护其合法权益,使之能更有效地、独立地履行管理或监督职责,由此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然而,目前中国创业板企业的董监事保险购买率低于5%,而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购买该保险的比例高达99%左右,中国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购买董监事责任险的也超过95%。

  对于国内创业板高管离职,如果企业没有董监事责任险的保护,上市企业则将面临比较大的风险。因为如果某些董监事、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由于在职期间侵犯上市公司权益或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而遭受索赔,而该高管又处于离职状态或与企业终止了聘用合同时,企业在法律诉讼中可能处于不利的境地,因此更加需要一个保险以化解该种法律与财务风险,董监事责任险在很大程度上就扮演了这一角色。这一险种是通过保险机制,加强对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督。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完善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加大了其职务风险。相关数据显示,一旦发生中小规模的索赔案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并不具备赔偿能力。此外,由于创业板市场的标准低于主板市场,其低标准使上市后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所产生的风险不断加大,所以,企业应对高管的辞职风险高度重视。(黄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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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嘉】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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