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基金专户门槛放低一样,在同一天由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同样给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带来了喜讯。这不仅是基金打破商业银行垄断的开始,同样可能是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破冰之旅”。
目前,我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2004年《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仅有一家投资咨询机构取得基金销售资格。而此次修定稿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门槛降低,将给这些机构们带来生机。
《修订稿》中显示,其中几条关键的条件包括:首先,大幅降低准入基金销售机构的门槛,包括允许符合专业资格的个人创办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资本金要求从2000万元下降到500万元,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其次,明确了资金安全问题:在法律层面,首次明确了在途的销售结算资金的性质都属于信托资金,独立于销售机构,确保了销售资金的安全性,同时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作用。
另外,《修改稿》还提供了新的收入模式:允许销售机构在提供增值服务时,收取“增值服务费”,鼓励差异化、专业化、高附加值的营销服务;同时,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即“尾随佣金”。
“法规的出台,是中国基金业发展战略性的一步,为公募基金业的再度繁荣铺平了道路,最终受益的将是广大的基金投资人。”好买基金总经理杨文斌如此评价。
业内人士也分析认为,长期以来,国内的基金销售由国有银行垄断,由于机制所限,一直无法在基金投资者的专业服务方面有所突破。法规出台后,可以预见,大量民间的基金销售机构会破土而出,其鲶鱼效应将带动整个行业更加关注投资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提升投资人的整体满意度。同时,对于改变基金业目前“重首发规模、轻持续销售”等各种恶疾,推动基金公司实现优胜劣汰等,都具有现实的推动意义。(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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