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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期减持 路翔股份高管遭遇百万罚单

2010年11月11日 09:2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继恒星科技(002132,收盘价29.37元)对两高管施以重罚之后,路翔股份(002192,收盘价38.93元)对一董事处以110万元巨额罚单,创下了近年来高管个人因违规减持而遭受的最大一笔罚单。分析人士认为,从深交所日前进一步规范创业板高管离职减持行为,并将其持股锁定期延长至18个月,到接二连三的高管减持遭遇重罚,种种迹象表明,监管层已经举起整治违规减持的“大棒”。

  路翔股份昨日公告,将对违规减持的董事郑国华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10万元的处分决定。郑国华于10月20日违规减持路翔股份29.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交易金额约1057.82万元。由于公司于10月27日披露三季报,郑国华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因此路翔股份决定对其给予重罚。

  此前,恒星科技也披露,在三季报披露前的“窗口期”,公司监事会主席谭士泓及副董事长、总经理焦耀中在三季报披露前夕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千万元,二人除“自愿”将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交易金额的10%上缴公司 (上缴金额分别为17.7万元、83.6万元)。此外,恒星科技对两人作出严重警告处分决定,分别给予8万元和37万元的经济处罚。

  “公司自行开出天价罚单,传达出监管层加强违规减持监管的意图!”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洪增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高管不得在季报披露前的“窗口期”减持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一旦认定为内幕交易,内幕交易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由此,上市公司对高管“自开”天价罚单可能是出于管理层加强监管的威慑。不过,他认为,即使公司自行作出了处罚,并不能代替管理层的进一步查处。

  就此,路翔股份相关负责人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此次对郑国华的处罚只是公司层面的处罚,对管理层是否会进一步介入并不知情。分析人士则指出,如果路翔股份以郑国华为 “非执行董事,对经营情况不知情”为由撇清与内幕信息交易的关联尚可勉强过关,而恒星科技两位违规减持的高管分别为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几乎就没有辩驳的理由了。《每日经济新闻》注意到一个细节,与路翔股份极力撇清违规高管与内幕交易的关系不同,恒星科技在披露公告中压根就不提内幕交易的字眼,大有欲盖弥彰之意。

  每经记者 宋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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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亦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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