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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翔董事套现违规被罚百万

2010年11月11日 10:3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路翔股份昨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郑国华在三季报公布前减持了公司股票,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因此被罚款110万元。

  季报披露“窗口期”卖股

  公告显示,郑国华于今年10月20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路翔股份股票29.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套现1057.82万元。而由于路翔股份于2010年10月27日才披露了三季报,郑国华的减持行为造成了违规。根据我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这也就是所谓的“窗口期”。

  路翔股份表示,郑国华作为该公司非执行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信息并不了解。他是在卖出股票后的10月25日才知道了三季报的内容,并没有提前获悉相关财务数据,因此不属于内幕交易。该公司决定对郑国华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10万元。据悉,郑国华已于11月5日交纳全部罚款。

  “这事完全是‘乌龙’”

  资料显示,郑国华是路翔股份的发起人股东之一,其所持股份为2000年10月10日增资时买入。他曾于2008年该公司原始股解禁后减持120万股,套现1602万元。截至今年上半年,郑国华共持有路翔股份771.92万股,占共股本的6.36%,为该公司第四大股东。

  路翔股份董秘陈新华昨日对记者表示,郑国华此次减持是“技术上的操作失误”,他本人无意减持该公司股份。而且从每股平均成交价格35.69元来看,也并不是该公司的最优股价。“这事完全是‘乌龙’,但既然违反规定就要受罚”,陈新华说。对于郑国华以后是否会将这些“错卖”的股票重新增持,陈新华表示不知情。

  除路翔股份外,恒星科技昨日也公告称,该公司监事会主席谭士泓和副董事长、总经理焦耀中分别在三季报公布前一个月内进行了减持,该公司决定对二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8万元和37万元罚款。二人还向公司上交了套现金额的10%,共计100.7万元。(沈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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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嘉】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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