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方源 补利润承诺成一纸空文
ST方源当初股改时,在对价安排中以及在法定承诺事项中均载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08年和2009年,上市公司 200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上市公司2008年和2009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若上市公司200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低于4500万元,则实际净利润与4500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08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若上市公司2008年和2009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低于1亿元,则实际净利润与1亿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09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
但是,根据2010年半年报,公司2009 年度亏损47183.20万元,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为52679.50万元,应由股改承诺义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十日内以现金补足。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许志榕尚未履行承诺。
据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说,勋达投资公司和许志榕当初是以较低的重组对价进入该上市公司的,后来两者的股权因其他债务关系,最终被法院拍卖,导致承诺无法实现。出现这种情况,上市公司高管有失职之嫌,未尽勤勉义务。管理层没有在事先要求其股权应进行担保,在发生债务纠纷后,没有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据此他提醒上市公司,一旦非流通股股权出现危机,可能影响承诺的履行时,要及早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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