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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保荐禁区:股份代持遭严查

2010年11月17日 09:08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按照监管层的审核要求,申报IPO的项目股权关系必须明晰,绝大部分的股份代持关系在申报前都必须予以清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申报企业恶意瞒报自身存在的股份代持问题。

  股份代持问题显然已成为投行首发保荐业务的禁区。有保荐代表人指出,绝大多数的股份代持形式都不被监管层认可,如果存在股份代持问题的申报企业被举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申报企业恶意瞒报自身存在的股份代持问题。据业内人士透露,不排除存在闯关成功的此类公司。

  多种代持形式

  “凡是碰到存在股份代持问题又不愿意清理的拟IPO项目,无论给多少保荐费,我们都不做。”一家今年以来做了7单首发项目的投行负责人坦言。

  据投行人士介绍,股份代持包括工会代持、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PE代持等多种形式。

  就工会代持而言,以广东一家水泥制造类上市企业为例,该企业招股书显示,2002年该企业部分员工以安置费折价为股权并委托该企业工会代持。2004年底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受让其他股东30%的股权并委托该企业职工协会组织代持。

  就员工持股会代持而言,以江苏一家医药类上市企业为例,该企业招股书显示,1999年及2001年该企业员工持股会曾两次受让股权,该企业员工持股会代表人数超500人。

  就委托持股而言,以山东一家化工类上市企业为例,该企业招股书显示,2003年该企业改制初期是由19名自然人接受861名出资人委托持股成立。

  就信托持股而言,以今年上市的福建一家通讯设备类的企业为例,该企业招股书显示,2003年一家法人股东工会曾委托福建当地一家信托公司以现金500万元认缴该企业5%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企业均在IPO申报之前将股份代持关系予以彻底清理并最终得以过会上市。

  至于PE代持形式,由于此类代持形式最为隐蔽,目前尚未有存在此类问题的企业清理或上会被否的案例。

  一家投行负责人就此指出,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创投机构允许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跟投,比如达晨创投和中科招商,这些创投为了控制风险要求投资经理必须共同投资,但由于投资经理资金不足通常会找其他资金合作,此时代持关系就会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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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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