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15日发出通知,公布期货异常交易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强化市场自律监管、完善交易所监察规则体系。至此,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均出台了对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举措。
根据规定,除大商所认定的其他行为外,六种行为被拟定为异常交易行为,具体为: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发生多次互为对手方的交易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等。同时,交易所还对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客户所在会员监管举措进行了明确。
至此,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均出台了对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举措。
今年前10个月,期货市场的成交量和成交额同比分别增长了51.49%和136.74%,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是全球第一大的商品期货市场。而今年“十一”以后,国内期货市场明显活跃、价格波动较大。市场人士认为,大商所未雨绸缪出台了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措施,相关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行业自律监管的进一步加强和不断深入,将进一步增强交易所在市场监管中的一线监管职能,强化会员单位在交易所在客户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及时发现和制止异常交易行为,有利于防范异常交易行为向重大违规行为的演化。(记者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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