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解禁后曾遭实际控制人一致抛售
记者发现,华峰氨纶限售解禁后曾遭遇过实际控制人尤氏家族的一致抛售,同一控制人下的华峰超纤是否也会步此后尘?
据公司公告,尤小平分别在2009年8月28日、9月9日抛售两次,减持合计1132万股,收益约在1.7亿元左右。截至2009年12月3日,尤小平、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尤小燕、尤小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1857万股,占华峰氨纶总股本的5.03%。
简式权益变动书里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的华峰氨纶股份。”这意味着尤氏成员不会停下减持的步伐。
而其中尤小平妹夫、华峰氨纶与华峰超纤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陈林真,在抛售中违规,今年1月份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根据深交所“关于对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林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中相关内容,“2009年11月24日,陈林真以18.94元的均价卖出公司股票55万股,成交金额1041.65万元,当日,又以18.94元的均价买入公司股票5万股,成交金额94.7万元。”陈林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给予陈林真通报批评处分。
不过,陈林真的上述违规处分类别为通报批评,未达公开谴责的地步,因此陈的违规并不触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第二项就是“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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