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在4日的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内幕交易举报者的奖励机制应尽快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他还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内幕交易的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刑事处罚金数额。
落实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郭锋建议,从监管层面建立反内幕交易的路径:一是从内幕人员的正面列表登记制,转变为负面列表反内幕交易黑名单制和观察名单制;二是在股价出现重大异动时,强制上市公司进行股价异动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更新;三是严密监管收购兼并中的股价异动情况,暂停或终止有嫌疑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格;四是建立内幕交易举报者的奖励机制。证监会、财政部等应研究制定专门的办法奖励内幕交易举报者,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五是在行政查处中实行和解或举证。
另外,从司法层面反内幕交易。建立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内幕交易的刑事处罚力度;相关监管机构可以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查;出台投资商品交易法、制定欺诈条例等。
重点监管机构投资者
郭锋认为,我国证券法治变革的根本出路在于,用国家战略整合改革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金融商品市场法律法规,从而有效保护金融投资者的利益,以更大的力度打击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金融欺诈行为。
他认为,在我国进行反内幕交易需注意三方面。第一,反内幕交易的重点应从主要监控个人投资者或者普通证券分析师转向重点监控机构投资者。比如说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上市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私营企业等。他认为,机构才是进行内幕交易的“主力军”,应该是重点的监管对象。第二,应建立投资者、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相互联通的反内幕交易机制。第三,适当缩小内幕人员范围,将主观上的内幕交易信息排除在外。(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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