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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是谁的玩偶

         策划的新闻背后记者的行为


  


  记者天天都要为新闻而劳碌。新闻在哪里?什么新闻更吸引受众?从什么角度来开掘新闻素材更新颖?这些问题时时萦绕在记者的脑海里。如果从新闻产生的动因来划分,媒体所报道的新闻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类是当事人不期而至的新闻;二类是记者主动采访的常规新闻;三类是非记者策划的新闻;四类是记者策划的新闻。

  策划的新闻比重很大

  所谓当事人不期而至的新闻,是指当事人在工作与生活的运动中,与自己的愿望不一致且不为自己所希望而发生的新闻。这些新闻往往对自己不利。此当事人可以是任何人。这类新闻的量比较大,其中一部分是灾难性新闻,另外一部分是被伤害性新闻,还有一部分是破产或衰退性或腐败新闻。不期而至的新闻在新闻总体中占的比重比较大。对于这类新闻,往往能够体现出记者的勇敢、正直或者麻木与无情。而记者主动采访的常规新闻,则将其他三类新闻之外的新闻都包括在内了。其新闻产生的动因来自于记者对新闻素材的需求与社会各因子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之结合。

  记者策划的新闻在新闻总量中有一定的数量。这类新闻的动因一方面可能是要宣传自己;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找不到更合适的新闻来吸引受众。

  第三类新闻是非记者策划的新闻。这类新闻的量很大。其动因是当事人想出名,既包括要出自己的名,也包括要出自己产品的名,还包括要出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其他方面的名。当然,出名并非是这类事情运作的惟一动力,但却是让记者知晓并使之报道出来的主要动力。对于这类新闻,发布新闻者与报道新闻者,就像周瑜与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譬如电影《英雄》,虽然最初属于第二类新闻,但从总体上已经演变成了非记者策划的新闻。虽然拍摄该电影并非是为了出新闻,而是为了一项事业与追求经济利润,但将之通知给新闻界,却是为了出名,要让社会都知道它。站在《英雄》背后的新闻策划者,是现代社会中策划新闻高手的集大成者。本来,“英雄”一词再普通不过了,秦始皇的故事也是人人皆知的,一般的导演很怕拍这类题材,因为很难出新,很难激起人们的兴趣。但《英雄》不然,通过一系列的精心策划与缜密运作,形成了峰回路转、姿态善变的系列新闻。虽然各条新闻的主角并非都是该影片放映活动,但都帮助了《英雄》进一步扩大影响,进一步扩大观众面,进一步扩大票房收入面。其中最热闹的一场戏,莫过于防盗与反盗版的系列新闻,更加使该影片的人气直线上升。即使所有这些都不算,单单说歌后王菲出面为该影片做宣传,也是一条不错的新闻。如果依照一般的影片或新闻的产生与收尾的过程,《英雄》远远不会有这么多炒作点,早就可以鸣金收兵了。可是每每到了关键的时候,又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来。新闻又继续做下去了。

  记者对于这类送上来的或现成的新闻往往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便于有更多的选择空间。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策划新闻者与记者之间似乎通过某种约定,共同出演一出出戏。《英雄》的报道,可以说是该影片新闻策划者与记者的联合演出,而且基本上可以说是双赢的。影片挣钱了,媒体有卖点了,至于媒体从对社会负责的角度还可以或应该将注意力部分放在某方面,则被束之高阁。

  策划新闻者成了“玩主”

  从一定意义上说,新闻是社会运动的一种动力。愈是发达的社会,愈是存在一类活跃分子,他们一方面持有十分好动的心态和一往无前的勇气,另一方面又善于利用媒体为自己服务。在他们看来,媒体只不过是他们前进过程中的一种工具罢了。例如,广东巨星影业公司的老板邓建国。从姜汤写的传记小说《中国活宝邓建国》中,明显可以看到这一点。邓建国可以忽然异想天开地向记者公布假新闻:自己将退隐江湖。记者捡到宝贝似地随后在媒体上发表这一所谓带有刺激性的新闻,而邓建国一面加紧公司运作,一边自得其乐地欣赏这类报道。也许记者已经感觉到邓建国说的不是真的,但由于这种新闻能到上级那里邀功,能到市场找卖点,也就宁信其真不信其假。又如美国的唐·金,来到中国声称要举办世界拳王赛,一时间此人成为中国媒体的“白马王子”,到处是吹捧与崇拜的口吻,与之相关的报道连篇累牍。但此后不久,此人要在中国办比赛是假,骗走中国人钱是真的新闻公布后,令部分媒体记者尴尬不已。昨日自己吹捧之,今日又要批判之,自己成了什么人了?另外如张俊以事件,则有专门文章反问媒体的记者们,当初将张俊以造成“神”的是记者,如今张某倒霉了,将其改扮或还原成小丑的也是记者。这不能不令人扪心自问:我们的一些记者还有没有原则?当然,某些记者只是某些人手中的玩偶,一旦这些人失去了玩的资格,那么记者就对不起了,就要另寻其“主”。

  另类的“策划”者也不可忽视

  还有一类人,他们迫于某种社会压力,并持有一种韧劲,不断地与媒体交涉,直至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济南某工厂的一位工程师,为了替儿子雪冤,反复说服媒体进行报道,以配合人大代表的相应行动。经过几年的奔走与游说,某些在全国有影响的媒体介入了此事,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报道。比如,某位商人在一场经济官司中失败,而他认为自己是冤枉的,是官司另一方当事人玩弄了欺骗的手段。于是他分出一部分精力进京求助于媒体的介入。

  另外也有一类人,他们对媒体并不了解,只是在遇到可被报道的机会时,对事实进行一定程度的渲染或改变,使之更能够被记者接受,或者更能吸引受众。例如重庆女子董某,事实是第一位顺电线溜下楼的女孩没有事,她是第二位,造成了高位瘫痪,于是第三位不敢下去;而新闻报道则说她为了逃离淫窟跳楼,演绎成了“烈女”的故事。又如重庆女记者罗某遭打的事件,在当时受到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很多文章都充满了为记者自己伸张正义之意。后来有关主管部门打招呼不要再炒作,因为罗某遭打时不是在工作,打人者也不知道她是记者。新闻报道中则将罗某事件塑造成了记者权益尤其是女记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一种典型事件。

  上述三类人以及相应的事情都很多。他们就像是演员,你方演罢我登台,一方面遂了他们让自己或自己的事情“出名”的心愿,另一方面记者也有了较为出彩的文章,只是受众还蒙在鼓里,还以为这一切都是比较严肃的,完全符合事实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随着事实的彰显,有一部分新闻的真相会大白于天下,受众可以据此检查媒体报道的公正与客观程度。但也确有一部分新闻,其隐藏的真相部分永远都局限在极少数圈内人的心中。

  从《英雄》报道来寻找玩偶

  谁是谁的玩偶?记者是策划新闻者的玩偶,还是受众是记者的玩偶?或者那些初出道想成为玩主的人也是记者的玩偶?我们还是来回顾一下《英雄》的报道过程,看看究竟谁是谁的玩偶。正如北京日报去年12月16日发表的题为《<英雄>不过如此首映式引发争议》文章所说:另一被利用的对象就是新闻媒体了,甭管你是捧是杀,最终的赢家只有一个——《英雄》。此文的作者在14日出席了人民大会堂的首映式,文章比较客观地反映了首映的情形。但当时从众多强势媒体上却看不到这样的客观声音,有的只是一味的追捧,只是不断地为其造势。等到《英雄》已经挣足钱了,一些批评的文章出场后,才将说好与说坏以及不好不坏的评价同时报道出来,以示自己的公允。《英雄》最先于深圳小范围放映,笔者从当地某著名报纸的网站上搜索,令人十分不解的是,7天的放映报道从标题与关键词来看全没有客观的姿态,有的是一边倒,为《英雄》喝彩与造势。那么,7天内的观众难道全部看好该影片?全没有一点批评的意见?

  为什么看不到公允的报道?笔者不得不从《英雄》的宣传费用开支额来着手分析。据了解,投资3000万美圆的该影片,其宣传费用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该影片在中央电视台上做广告是人所共知的事情,而且有记者撰文说《<英雄>广告上央视创中国影史纪录》。笔者在纸介媒体上看到有关英雄剧照整版地刊登,配上文字说明其效果比广告还抢眼。该影片能在央视上做广告,那也可以在其他强势媒体上做广告。毕竟广告费用只占总投资中很小的比例。而《英雄》既然成为一些媒体的广告主,那么,媒体就要像惯例的做法一样,以“员工”的姿态为“老板”服务,否则会被“老板”“炒鱿鱼”。更别说惯常的对于一些娱乐记者的小恩小惠,在《英雄》的宣传过程中自然也不能没有。这样就能确保新闻舆论对该影片的一致叫好。即使有个别媒体、个别记者有不同的声音,那也无大碍,毕竟不会是强势媒体,毕竟也是小骂帮大忙。

  从广州市某著名报纸的网站上搜索的标题结果来看,近百个标题中只有一至两个标题对于《英雄》的造势是一种正反综合调,如《观众对<英雄>故事情节反应不一》。这些文章跨度时间近8个月,其中有不少是关于盗版与反盗版的报道,也有部分是关于撞人事件的报道,所有这些报道都会有利于影片的造势。从上海某著名报纸的网站的搜索情况来看,该报有关的报道不是太多,因此,为数很少的批评报道在其中所占比例也相应大些。从其对于《英雄》报道的总量来看,其记者的态度比较冷静,比例保持在恰当的程度,没有跟风狂炒。而从成都与西安两地各一家著名报纸的网站搜索情况来看,虽然有关报道数量相当多,但公映的当日与次日就出现了态度鲜明的批评文章,可见他们的记者或编辑与该影片的剧组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至少媒体与该影片不太有可能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尽管如此,如此大量的相关报道,既与《英雄》的艺术成就或者雅俗共赏性不成比例,又可见该影片的宣传热潮可谓汹涌澎湃,波及全国。

  “托儿”比“玩偶”更糟

  对于有的媒体与该媒体的记者,已经不是什么《英雄》的“玩偶”,几乎可以说是其“托儿”了。就如同有的商家销售东西,往往要雇几人在人前叫好,做出抢购的姿态。如果是“玩偶”,那充其量也是受骗者,如果是“托儿”,那就成了欺骗者了。当然,诚如北京电影学院黄式宪教授所分析的,《英雄》的成功不仅仅是投资方与张艺谋等人的成功,更主要的是为中国电影市场进入良性循环垫定了一定的基础。另外,不论奥斯卡创新特别奖是如何的不重要,但至少说明了该影片的创新性与可取之处。何况也有观众对其是完全叫好的。
但,我们媒体及记者,是不是应该有一种自觉的意识,不要成为别人的玩偶,不要在报道上随波逐流,跟风炒作,见风就是雨,更不要成为别人的“托儿”?受众即使一时一地成为媒体的玩偶,但时间一长,就一定会回过味来:“怎么说好也是他,说不好也是他?”“这家媒体究竟有多大的权威性?”

  前文中,笔者将新闻从产生的动因分成了四大类,而其中的一类是记者或媒体策划的新闻。这其中有部分新闻则属于记者自己玩自己。■


文/陈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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