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将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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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将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

2010年06月29日 16: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重庆6月29日电 (记者 耿军)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双方将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

  由陈云林和江丙坤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第5章第11条为“机构安排”。该条规定: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解释本协议的规定;通报重要经贸信息;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协议还规定,“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海峡两岸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是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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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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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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