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言人谈ECFA:未涉台湾弱势产业 着眼长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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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言人谈ECFA:未涉台湾弱势产业 着眼长远

2010年06月29日 21: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翁阳)29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在京就此发表谈话时指出,大陆方面充分理解台湾经济和社会现状,着眼两岸经济长远发展,框架协议未涉及台湾弱势产业、农产品开放和大陆劳务人员输台等问题,体现了大陆最大的诚意和善意。

  该发言人表示,框架协议是两岸遵循世贸规则,结合两岸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按照平等互惠原则签署的经济合作协议。协议充分兼顾两岸特色,是两岸推进经济全面深入合作的特殊安排。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了制度化合作的新发展阶段。

  该发言人说,框架协议将开创两岸经济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格局,为两岸携手参与新一轮国际竞争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为两岸经济关系逐步实现正常化,并向未来更加自由化的方向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发言人指出,两岸签署框架协议是两岸经贸交流经过30多年互惠互补、相互依存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08年5月以来,两岸关系实现历史性转折,中断近十年的两会协商得以恢复,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基本实现,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更加密切,两岸共同认识到,互为重要经贸伙伴的大陆与台湾,不应置身于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潮流之外,两岸同胞期盼建立制度化经济合作的愿望日益增强。

  两岸签署框架协议,旨在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该发言人称,与其他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相比,框架协议有如下特点:

  ——框架协议是具有鲜明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协议。一是双方着眼于两岸全局利益,做到了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务实协商、合理安排;二是双方着眼于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彼此关切,结合两岸产业互补性,达成了一个规模大、覆盖面广的早期收获计划,两岸民众得以尽早享受贸易自由化的利益;三是大陆方面充分理解台湾经济和社会的现状,着眼两岸经济长远发展,未涉及台湾弱势产业、农产品开放和大陆劳务人员输台等问题,体现了大陆最大的诚意和善意。

  ——框架协议是开放、渐进的经济合作协议。框架协议规定,两岸将在框架协议生效后继续商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单项协议,逐步推进两岸间的进一步开放,最大限度实现两岸经济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框架协议是全面、综合的经济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的内容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了未来两岸经济合作的基本结构和发展规划。框架协议既关注协议签署后带来的即时经济效益,关注两岸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更关注两岸经济的长远发展,关注两岸民众的福祉。

  该发言人强调,框架协议的签署为两岸经济合作搭建了一个制度化的平台,但这只是两岸制度化合作的开始。今后,两会专家将根据框架协议的规定尽快完成各单项协议的协商,不断丰富和完善框架协议的内容,务实推动两岸在各领域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让两岸民众全面感受到贸易投资更加自由、便利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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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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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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