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联手摧毁跨境诈骗群 斩断跨越海峡“黑手”(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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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联手摧毁跨境诈骗群 斩断跨越海峡“黑手”(3)

2010年07月02日 11:31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大 ↓小
电信诈骗的“陷阱”。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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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凝聚共识保护民众安全

  “过去两岸的合作并未形成机制,合作仅止于‘个案协查’,司法互助存在巨大缺陷。”台湾警政署刑事局局长黄茂穗说。

  1990年9月,两岸红十字会签署了《金门协议》,开启了两岸司法合作形态。但当时的协议仅止于互相遣返“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和“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当受害人为台湾居民时,大陆警方难以向受害人调查取证,大陆法律也难以追究台湾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诈骗集团窝点在台湾,受害人为大陆居民时,警方只能抓到负责细节的下线人员,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往往无法缉拿归案,被骗赃款难以追回。

  正因如此,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两会商谈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成为当期会晤最令人关注的焦点。该协议涵盖了“设置犯罪情资交换平台”等6大部分,而资讯交换正是缉查跨境跨界犯罪中最重要的环节,两地警方将据此进行即时犯罪通报。

  为落实该协议,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规定的基础上,又发布了补充规定,对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适用范围、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财产保全、审查程序、审判组织等做出具体规定。据台湾民调显示,八成以上的民众对签署这项协议满意,足见两岸人民对共同遏制跨境犯罪充满期待。

  台湾方面则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称为“两岸打击犯罪合作交流迈向新世纪之里程碑”。协议签署后,“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说:“两岸最大宗的犯罪案件,也就是电信诈骗,将难以继续生存。”同时他也表示,“台方历年陆续破获许多伪造人民币案件,今后对这类犯罪也要加强缉捕。”

  “本次行动以两岸警方实际合作的决心正式宣告海峡不再是跨境欺诈犯罪的保护伞,对于仍心存侥幸游走两岸的欺诈犯罪集团不啻敲响最后的警钟。”台湾警方在此次行动后再次重申,“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信念不会因新兴科技与跨境犯罪问题而受到限制,尤其《协议》生效后,两岸警务人员将持续致力共同打击犯罪的合作与努力,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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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之岛”

  在诈骗现象最为严重的2005年,曾有台湾警察在破获一个诈骗集团案后于电视节目上透露,当天庭上,法官慨叹“台湾已成了诈骗之岛!”

  法官所言并非耸人听闻,从2002年到2006年,每年全台被诈骗金额都高达百亿新台币,常见于东亚及东南亚地区的各种诈骗模式之“首发版”也都出自台湾。而在岛内,每种骗术都在流行不久后就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

  上世纪90年代,刮刮乐、六合彩等在岛内风行,“中奖”诈骗应运而生。而后出现的是“亲情”诈骗,比如歹徒谎称被害人子女被绑,要求付款赎人。

  2000年后,“电信诈骗”成主流,其中以假冒公务机关等诈骗最多。此后,由于个人资料外泄,不法分子冒称“购物平台”或“金融机构”进行诈骗。至2007年底,这种“网络、电视购物”诈骗模式,已列居岛内诈骗案第一位。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成果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两岸高度重视协议的执行工作,共同打击各类跨境犯罪,截至2010年4月底,大陆方面已遣返台方通缉犯30名;另截至3月底,两岸已合作侦破诈欺、毒品、掳人勒赎共计16案,逮捕犯罪嫌疑人389人;双方相互提出的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协缉遣返等方式请求案件已达7100余件。(杜 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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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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