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北县一名张姓男子开车经过新店市花园一路时,不慎撞到邻居养的腊肠狗,造成其后腿骨折,邻居控告他毁损;检方则认定,腊肠狗没有死亡,没有达到“不堪使用”的程度,全案不起诉处分。
据检方指出,张姓男子在4月19日晚间开车返回花园新城的家,不慎在花园一路3段撞到邻居养的腊肠狗,造成这只狗的后腿胫骨腓骨开放性粉粹骨折、右下腹表皮挫伤,和皮下水肿出血。
饲主非常心疼,控告张姓男子涉“刑法”毁损罪,张姓男子辩称,当时小狗突然冲出来,他有刹车、停车并按了喇叭,以为小狗闪开了才松开刹车,没想到仍不小心撞了小狗。
检方表示,“刑法”毁损罪的构成要件,是故意毁损他人之物,致生损害于他人,必须让受毁损的物品,失去全部或一部分效用,腊肠狗虽然骨折,但并未危及性命,也未造成生理功能丧失,因此将全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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