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长”:“廉政署”只办肃贪一件事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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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长”:“廉政署”只办肃贪一件事

2010年07月21日 08: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马英九宣布成立“法务部廉政署”负责肃贪,“法务部长”曾勇夫20日表示,“廉政署”初期规模200人,除了廉政官、政风人员,还有派驻检察官、检察事务官与警察人员,“署长”将由简任13至14职等的政风人员或检察官选任。

  报道说,“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说,“法务部”将于8月底将“法务部组织法”修正案及“廉政署组织条例”草案送交“行政院”审查,再送“立法院”审议,希望能在2012年成立“廉政署”正式运作。

  至于“廉政署”业务功能为何?马英九20日在记者会指出,“廉政署”除了是专责肃贪、防贪的机构之外,“最多还加上查贿选”;不过,曾勇夫会后强调,“‘廉政署’只办一件事,就是肃贪,不办查察贿选,查察贿选是现行‘调查局廉政处’的业务”。

  而20日晚马英九致电曾勇夫交换意见后,确定“廉政署”将专心办理肃贪防贪业务,不纳入查察贿选的功能。

  曾勇夫指出,过去政风人员对涉案行政人员只能约谈,并无强制调查权,未来“廉政署”廉政官将具司法警察调查权,在案件刚被发觉时向“廉政署”检察官报告,检察官可马上接手,过滤认定可能构成犯罪后,转交辖区地检署接续侦查。

  曾勇夫认为,赋予“廉政署”调查权后,加上2009年“贪污治罪条例”修法通过的“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廉政署”未来办理贪渎案,会有很大帮助;“廉政署”人员拥有更多权力,品德操守要求更严格,调查过程必须严守“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正义,内部人员若有不法,“廉政署”可自行查办。

  此外,马英九20日在国民党中山会报也谈到“廉政署”。据转述,马英九明确表示“地区领导人不应该干预司法个案”,但对制度改革责无旁贷;马英九认为,若没有清廉机制,“不知道台湾会变成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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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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