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会被告、发婚外情 台高院法官涉渎职遭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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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会被告、发婚外情 台高院法官涉渎职遭撤

2010年07月21日 0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花莲高分院法官林德盛审理台东县前县长吴俊立贪渎案时,私自与吴俊立会面,另向他承办案件的林姓告诉人女儿长期借车代步,还与陈姓女被告发生婚外情,“公务员惩戒委员会”20日将他撤职,林德盛的新台币880余万元退休金也因此泡汤。

  报道说,包括林德盛(改名林德伦)在内,十年内已有5名法官遭“公惩会”撤职。一位“公惩委员”指出,法官和案件被告私下会面,谁还会相信司法,林德盛应受重惩。

  林德盛被认定三大违失,都和案件当事人牵扯一起。第一件是2009年6月22日晚上到吴俊立台东岩湾的别墅与吴俊立会面,时间达1小时20分钟;二是向由他审理的一件杀人案被害人女儿借用一辆BMW休旅车长期代步;三是与他审理的陈姓女被告婚外情。

  报道还说,陈姓女被告曾犯伪造有价证券罪,林德盛是承审案件的受命法官,陈姓女被告获判无罪,因检察官未上诉而定谳。林德盛被拍到和陈姓女被告在公开场合亲匿搂抱、接吻,且共宿康桥饭店两次。

  此外,林德盛曾申请退休,因本案被停职受阻。至于他与吴俊立见面1小时20分,是否另涉贪渎,仍由花莲地检署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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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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