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陈致中称绯闻为阴谋起诉《壹周刊》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7月28日电 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召妓门”持续发酵。台湾《中华日报》今日刊发社论称,陈致中就召妓事件状告“肇事”的壹周刊,不过,这其中却有诸多疑点。比如,被指借车的“台北召妓男”,陈水扁曾说“一定要把他找出来”。毕竟,只要确有此人,此人确曾“召妓”,陈致中就可以洗刷冤情了。奇怪的是,陈致中好像忘了有这个人。
文章摘编如下:
壹周刊报道陈致中“召妓”,扰攘多日后,陈致中终于向法院提告,告的是民事,不是刑事。陈致中除控告壹周刊外,并声言对评论此事的名嘴,保留法律追诉权,惟本案关键人“妮可”却未列入被告名单。
陈致中如认为自己没做过那件“坏事”,因壹周刊的报道,使其名誉受损,还原真相就可洗刷冤屈。在此前提下,应对壹周刊及其认为“说假话”的“妮可”,提出刑事告诉,才是正确做法。至于民事求偿部分,应列为“附带民事赔偿”。
如果陈致中提出刑事告诉,就会由检察官负责侦查,基于查明案情需要,检察官可藉由公权力,取得录像带、电话通联纪录等数据,甚至指挥警方,查出“妮可”身分,“妮可”就必须为自己所说的话出庭作证。
陈致中只告民事,壹周刊就得负举证责任,提出相关报导的事实根据,如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全,就有败诉可能。因此,陈致中舍刑事而就民事,大有把问题丢给壹周刊况味,俾取得较大赢面,却相对使真相之浮现,变得更加困难。
“不告‘妮可’,因为根本找不到这个人。”陈致中竞选总部发言人,曾做此言;那么,何不告刑事,请检警去找出这个人?大家应不会忘记,陈致中不是说过要告“妮可”吗?不也说过要和她当庭对质吗?
至于被指借车的“台北召妓男”,陈水扁曾说“一定要把他找出来”。毕竟,只要确有此人,此人确曾“召妓”,陈致中就可以洗刷冤情了。奇怪的是,陈致中好像忘了有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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