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法加强台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福建修法加强台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

2010年08月11日 16: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福州8月11日电(记者 孙贤迅)为促进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福建顺利、健康发展,台商投资大陆最为集中的福建,将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加强台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1日透露,正在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从法律条款上增加了不少规定,加大台商投资保护力度,为在闽台商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福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台湾同胞投资的服务工作,简化审批手续,严格依法办事,促进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还规定福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为台湾同胞投资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协调处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省、设区的市以及台湾同胞投资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履行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对求助事项提供帮助等职责。

  修订征求意见稿更增加了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可以代表其会员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予以答复。

  而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当,造成台湾同胞投资者经济损失的,意见稿不仅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提出追究其责任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完)

参与互动(0)
【编辑:谢萍】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